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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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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检呛法官“头脑不清楚”差点被捕 性侵案抗告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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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检呛法官“头脑不清楚”差点被捕 性侵案抗告成功
2018-02-13 21:20
〔记者许国桢/台中报导〕彰化地检署女检察官月初侦办一起性侵案声押,但法官认为无
羁押必要裁定交保,还衍生法官差点下令逮捕女检的意外插曲,检方事后不服裁定提出抗
告,台中高分院今天撤销原裁定,发回彰化地院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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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检署女检察官庄珂惠。(翻摄自彰化地检署脸书)
彰化地检署检察官庄珂惠本月2日侦办一名吴姓男网友与未满16岁女网友多次合意性交,
庄以吴男恐有反复性侵被害人及串证之虞声押,但彰化地院法官陈彦志认为无羁押必要,
裁定3万元交保,检方为此不满质疑:“法官是否头脑不清楚?”陈气得要求道歉,否则
就要法警当场依侮辱公署罪逮捕,最后经院检协调沟通虽告一段落,仍引起各界议论纷纷
。
事后检方不服提起抗告,台中高分院指出,原裁定经审酌该案进行诉讼程度、犯罪性质、
犯罪情状等一切情事,认被告以具保、且限制住居之方式,即可保全被告人身而使国家刑
事追诉、刑罚权得以顺畅执行,检察官未能具体叙明何以认被告有羁押之必要性,认本件
有声押权滥用之虞,因而驳回检察官对被告羁押及禁见之声请。
但台中高分院合议庭审理结果,吴男有多次对未满14岁女子或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有猥
亵、恐吓危害安全的事实,再审酌目前外在环境使用备份电子档案资料便利、互联网发
达的情形,很难认为只因吴男坦承犯行,相关证物业经扣案,就认为吴男不会再犯,或没
有湮灭证据、勾串证人之虞。
台中高分院进一步指出,吴男所涉犯的是修正前《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第27条第
4项以诈术使未满18岁之人被拍摄猥亵行为照片、电子讯息罪、《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
条例》第36条第3项以诈术使少年制造猥亵行为照片、电子讯息等重罪,从实际情况看,
无法排除吴男有逃亡的疑虑,原审仅以具保、限制住居方式,显然不足以防止吴男再犯或
湮灭证据、勾串证人以及逃亡,因此撤销原裁定发回彰化地院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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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备注:
高分院合议庭 > 高分院 是这样吗?(′‧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