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女检呛法官“头脑不清楚”差点被捕 性侵

楼主: Workforme (目標當個業績轉機股)   2018-02-14 05:39:30
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完整新闻标题:
女检呛法官“头脑不清楚”差点被捕 性侵案抗告成功
3.完整新闻内文:
女检呛法官“头脑不清楚”差点被捕 性侵案抗告成功
2018-02-13 21:20
〔记者许国桢/台中报导〕彰化地检署女检察官月初侦办一起性侵案声押,但法官认为无
羁押必要裁定交保,还衍生法官差点下令逮捕女检的意外插曲,检方事后不服裁定提出抗
告,台中高分院今天撤销原裁定,发回彰化地院重新审理。
http://img.ltn.com.tw/Upload/liveNews/BigPic/600_phpYA5zWw.jpg
彰化地检署女检察官庄珂惠。(翻摄自彰化地检署脸书)
彰化地检署检察官庄珂惠本月2日侦办一名吴姓男网友与未满16岁女网友多次合意性交,
庄以吴男恐有反复性侵被害人及串证之虞声押,但彰化地院法官陈彦志认为无羁押必要,
裁定3万元交保,检方为此不满质疑:“法官是否头脑不清楚?”陈气得要求道歉,否则
就要法警当场依侮辱公署罪逮捕,最后经院检协调沟通虽告一段落,仍引起各界议论纷纷

事后检方不服提起抗告,台中高分院指出,原裁定经审酌该案进行诉讼程度、犯罪性质、
犯罪情状等一切情事,认被告以具保、且限制住居之方式,即可保全被告人身而使国家刑
事追诉、刑罚权得以顺畅执行,检察官未能具体叙明何以认被告有羁押之必要性,认本件
有声押权滥用之虞,因而驳回检察官对被告羁押及禁见之声请。
但台中高分院合议庭审理结果,吴男有多次对未满14岁女子或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有猥
亵、恐吓危害安全的事实,再审酌目前外在环境使用备份电子档案资料便利、互联网发
达的情形,很难认为只因吴男坦承犯行,相关证物业经扣案,就认为吴男不会再犯,或没
有湮灭证据、勾串证人之虞。
台中高分院进一步指出,吴男所涉犯的是修正前《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第27条第
4项以诈术使未满18岁之人被拍摄猥亵行为照片、电子讯息罪、《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
条例》第36条第3项以诈术使少年制造猥亵行为照片、电子讯息等重罪,从实际情况看,
无法排除吴男有逃亡的疑虑,原审仅以具保、限制住居方式,显然不足以防止吴男再犯或
湮灭证据、勾串证人以及逃亡,因此撤销原裁定发回彰化地院重新审理。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341876
5.备注:
高分院合议庭 > 高分院 是这样吗?(′‧ω‧‵)
作者: gostjoke (鬼笑话)   2018-02-14 05:40:00
标题断的很诡异
作者: pppan (neko)   2018-02-14 05:42:00
彰化地院法官陈彦志
作者: 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及资源应用上)   2018-02-14 05:43:00
二审法官也不敢直接下裁定羁押,结果还不是回到地院继续打延长赛,真不知道某些人在兴奋什么?
作者: oliver81405 (苦瓜)   2018-02-14 06:06:00
泰台湾垃圾法官真的太多了可以把是哪位英明的法官highlight出来吗
作者: suileen (swonMu琳)   2018-02-14 06:10:00
性侵死一死好吗
作者: delvan (紫色的月光下 ￾ 号:)   2018-02-14 06:12:00
不能上电子脚镣吗
作者: dostey (Dos)   2018-02-14 06:13:00
台湾司法真的7琶! 这批党国教育脑依旧持续残害台湾
作者: XDDDpupu5566 (XDpu56家族)   2018-02-14 06:17:00
彦志打球囉!帮忙约一下彦州好吗?
作者: cuteyuyu1130 (cuteyuyu1130)   2018-02-14 06:23:00
这也能扯党国教育,地院法官的年龄你以为多大
作者: papawalk (~自由之翼~)   2018-02-14 06:23:00
一场司法闹剧
作者: yameide (雅美蝶)   2018-02-14 06:32:00
未满14也吃的下去,恶心
作者: 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及资源应用上)   2018-02-14 06:33:00
以诈术使未满18岁之人被拍摄猥亵行为照片看清楚,是未满18,不是未满14,也不是未满16喔
作者: yameide (雅美蝶)   2018-02-14 06:36:00
吴男有多次对未满14岁女子或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有猥亵、恐吓危害安全的事实---我理解错误?喔喔,抱歉,我搞错楼上的意思
作者: sazabik (SAZABI)   2018-02-14 06:38:00
台湾的法律基本上对犯罪者有利
作者: 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及资源应用上)   2018-02-14 06:39:00
本案是诈骗裸照,检察官起诉法条没有引用刑法227要怎么羁押啦!https://udn.com/news/story/7315/2615083类似案件都只有儿少法的的适用,连刑法227都无法适用根本不符合羁押要件,你是要羁押什么?
作者: s01714   2018-02-14 06:50:00
人家女生说要羁押就一定要啦
作者: 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及资源应用上)   2018-02-14 06:52:00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2615309?from=udn然后同样的案例北检就是交保候传,怎么不见有人出来抗议?到底是谁的法律观念有问题?\“萝莉控”准台大研究生涉诱少女传裸照5万元交保
作者: chong17 (ken)   2018-02-14 06:56:00
百分之百交保啦!台湾这么讲究人权。这案没灭证可能,也不是条文内重罪,是要鸡鸭三小
作者: marurun (无梦,就尽无吧~)   2018-02-14 07:02:00
斗争
作者: IS5F5566 (是五楼5566)   2018-02-14 07:05:00
所以这算法院认证自己的法官脑袋不清楚?
作者: 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及资源应用上)   2018-02-14 07:06:00
就发回重审而已啊,高院连羁押裁定都不敢下然后前面摆明的北检同样案例就适交保而已连羁押都没有,真不知彰化地方法院的检察官哪来那么自信自己的法律见解无误?
作者: sanshin (三振)   2018-02-14 07:11:00
真的是智障法官被说实话还会恼羞啊
作者: 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及资源应用上)   2018-02-14 07:14:00
楼上你在骂北检检察官吗?“萝莉控”准台大研究生涉诱少女传裸照5万元交保一模一样的案例,引用法条也相同,结果北检直接交保彰检就要闹上新闻?敢情彰化地检署的检察官法律见解比台北地检署高明?
作者: sinju1204 (rater)   2018-02-14 07:18:00
台中高分院都写出来是依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第36条来申请羁押的 某楼是连文章都没看清楚?
作者: 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及资源应用上)   2018-02-14 07:20:00
楼上的,北检的法条就不是第36条吗?
作者: sinju1204 (rater)   2018-02-14 07:21:00
不同案件就有不同考量阿 台北跟台中案情完全相同? 这类
作者: 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及资源应用上)   2018-02-14 07:22:00
考虑什么啊?北检案例受害人有121人都没收押了
作者: sinju1204 (rater)   2018-02-14 07:22:00
案件不知全貌就能大肆援引批评 希望某楼非法律系出身不然实在是贻笑大方
作者: 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及资源应用上)   2018-02-14 07:23:00
妳怎么不赶快去抗议一下北检纵放人犯?贻笑大方的是某人吧!林姓男子透过网络结识未成年女学生,以男女朋友交准台大生骗百名少女传裸照 被逮称“就是喜欢欣赏”去年11月,阮姓女高中生被朋友告知裸照曝光,赶紧向警方报案,刑事局侦9大队第1队展开调查,查获郑姓男等6人在各大网络论坛散布照片,照片来源是林上传论警方查扣林的电脑、手机及随身碟,将他依儿少性剥削性剥削防制条例、恐吓罪嫌究办。刑事局拘提林究办,他坦认要求121名少女自拍传送,,警方已通知3名被害人说明,扩大清查其余被害人协
作者: ssdog (ssdog)   2018-02-14 07:30:00
这个是有前科!楼上你有事吗?
作者: 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及资源应用上)   2018-02-14 07:31:00
前科很伟大吗?北检的受害人数高达121人ㄟ
作者: ssdog (ssdog)   2018-02-14 07:31:00
这么气愤?彦州打球啦
作者: 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及资源应用上)   2018-02-14 07:32:00
到底谁的再犯性高?某人分不出来吗?
作者: ssdog (ssdog)   2018-02-14 07:33:00
当然是有前科的再犯性大啊!你早餐吃了没?脑袋清楚吗?
作者: 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及资源应用上)   2018-02-14 07:33:00
而且你说前科!问题是刑诉101-1的羁押要件里就没有
作者: ssdog (ssdog)   2018-02-14 07:34:00
彦志打球啦 彦州也带球喔
作者: 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及资源应用上)   2018-02-14 07:34:00
儿少法的规定,只有刑法本文的罪名
作者: ssdog (ssdog)   2018-02-14 07:35:00
打完球去吃早餐喔!免得脑袋不清楚
作者: 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及资源应用上)   2018-02-14 07:35:00
某人是连法条都不来看就耍宝的吗?
作者: 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及资源应用上)   2018-02-14 07:37:00
被告经法官讯问后,认为犯下列各款之罪,其嫌疑重大反复实施同一犯罪之虞,而有羁押之必要者,得羁押二、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之强制性交罪、第二百二十四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之加重强制猥亵罪、第二百二十猥亵罪、第二百二十七条之与幼年男女性交或猥亵罪、条第一项之伤害罪。但其须告诉乃论,而未经告诉或或已逾告诉期间者,不在此限。请问涉犯儿少法得羁押的规定在哪里?有人不仅脑袋没有,连眼睛都不带的吗
作者: xhung (xhung)   2018-02-14 07:46:00
高院认证地院法官陈彦志头脑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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