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抽佣一半以上的贼团
: 1991年3月,法务部调查局台北市调处准备将一年前红十字会台北市分会所属支会,被检
: 举的挪用钜额募款案函送检察机关,不料因上级吃案,承办调查员愤而辞职。
: 原来台北市16个行政区都以区长为支会长或名誉会长,义卖所得只需上缴50%给台北市分
: 会;20%以车马费为名给个人抽佣;另外30%则由各支会以交际费、误餐费等名目报销。依
欸,八卦板上有分红十字会的志工吗?
可以说明一下这内规还在吗?
分红十字会今天说可以募款2亿,
是不是可以抽20%4千万啊?
4千万会给哪些人抽啊?
可以偷偷爆一下料吗?
: 当时台北市捐募运动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
: “捐款不得以任何方式支付经募人员报酬,其必要支出之费用得依规定在捐款内核实开支
: 。实募15万元以内者,最高以3%为限;超过部分最高以2%为限。”
: 也就是一般公益团体募款只有2%到3%之间的手续费,但红十字会光是在区这一级的支会就
: 抽佣提成50%,剩下的50%上缴到市级的分会,再上缴到中央级的总会,究竟还剩多少残渣
: 肉屑?
: 当时的红十字会总会祕书长陈长文面对这一丑闻,表示他对外传台北市分会16个区支会的
: “集体挪用募款案”还不清楚。业务组了解后如果属实,将对会务重新整顿,并查证下属
: 单位是否真有“陋规”存在。
: 3月5日《联合晚报》则报导,调查局在全案签结后的检讨报告中指出,台北分会的16个区
: 支会,自1985年至1988年间义卖总金额为5408万余元,50%上缴台北分会,剩余的50%留
: 作支会经常费使用,计有2704万余元。这笔经费共有2400余万元不当支用,等于实际用在
: 和会务支出有关费用只有300万元左右,只占募款额的10%左右,挪用情形严重。
: 据了解调查局在查办时,发现台北市各区支会挪用募款20%用作经募人工作奖金,算是最
: “保守”的用途,有些区支会甚至抽35%作工作奖金。此外对于不参与募款人员,如部分
: 区长、主任祕书等,也照领工作津贴。而有些区支会则只有两年内的帐本,在此之前,一
: 切收支根本无纪录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