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温馨巴士撞女子致失能 上诉国赔4万变300万
2018-02-13 13:37联合报 记者林敬家╱即时报导
张姓男子担任南投县政府温馨巴士司机,2013年4月间开车到台中接送复健病患返家,在
交叉路口右转与骑乘机车的吴姓女子发生碰撞,导致她颈、背、臀部、左腕受伤,吴要求
国赔,一审判赔4万1160元,女子不服上诉,二审认为车祸导致女子丧失劳动能力约7成,
将她未来劳动力减少的损失都纳入赔偿,判国赔300万4690元。
吴姓女子事发送医治疗,五天后仍感到不适到其他医院检查,诊断证明“头部外伤、颈腰
椎挫伤、尾骨骨折”,但一审认为无法证明这些伤势是车祸导致,仅判赔医药费与精神慰
抚金;吴2016年再到医院鉴定,主张受伤后约三年没改善,仅能从事轻便工作,精神及身
体劳动力较一般低下,符合失能等级7,丧失劳动能力69.21%,二审因此将短期看护费、
实习薪资以及往后23年工作薪资损失都纳入赔偿金。
二审合议庭法官认为,吴姓女子送急诊初步诊断仅为“颈、背、臀部、左腕挫伤”,事故
五天因病痛就医再详述病程,包括头部外伤、颈部疼痛、下背疼痛、头晕,检查出有头部
外伤、腰椎挫伤、尾骨骨折等,依常理判断吴希望恢复健康,不太可能故意向医师表达不
实病况,认定车祸导致吴有尾骨骨折等伤害,车祸肇责张姓司机有80%责任,吴也应当注
意来车应负20%责任。
吴姓女子车祸时正在台湾正道福音神学院道学念书,担任实习生有实习费,以3年计有34
万8818元收入,吴也说毕业后将被派往美国教会讲道,可取得牧师传道资格,若以2016年
7月毕业自神学院毕业时42岁算起,到雇主强制劳工退休年龄65岁,她仍工作期间为23年
,车祸导致薪资损失267万5069元,法院认定判赔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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