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各位乡民应该都对自家附近巷弄内总是停满车辆的场景很有感
很明显就是台湾停车需求量>>>>>>>供给量啊
说轻微违规深夜可以不举发,你法条可以明确定义所有轻微违规态样跟要件吗?
大马路跟小巷弄的深夜违停都适用吗?
什么样的路算大马路什么样的巷弄算小巷弄?
为何不立法像日本那样规定有停车位才可以买车?
另搭配修改现行考照制度
直接从车辆数和有资格上路的驾驶人数进行源头管制
再这样继续下去,我看到时候全台湾的路上都是车子
然后87%都是三宝,最后还是所有用路人要共同承担
当然,如果真的这样改下去到时候一堆车商跟驾训班一定又会出来哭哭了
这背后牵扯到的利益冲突也不是三言两语就说得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