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rzer (按☯KMT)》之铭言:
: 这次花莲的吾居吾宿6楼违建变9楼
: 这次2/06就被震塌了
: 居民说之前已经去花莲县政府检举很多次
: 但是就发个不痛不痒的停工令还是继续盖
: 盖到后来再检举花莲县府就开了一个花莲县府的工函
: 说这种违建对居民的损害是【私权范围】
: 要居民自己去公所调解或是去告
: https://i.imgur.com/uFzBIQ6.jpg
: 花莲县政府认为违建是【私权范围】的见解484合理啊?
: 还是这种【私权范围】只是花莲专有的
: 为什哞检举违建还可以发公文要居民自己去告?
你应该理解错了
这公文的私权范围
应该指
违者者因为违建后跟其他住户的权益的问题
应该这样理解
1.检举者像山猪县检举违建
2.山猪县发文给违建者勒令停工
3.违建者想既成违建山猪县就比较没辄,快盖
4.检举者啊干不爽山猪县放任,再去检举
5.山猪县回应检举者几个要点:
(1)已经送到山猪县地检署惹、我们有在处理不要诬赖我、是检察官慢吞吞
(2)我们有提供房屋健检的补助喔、快来申请、别说我们不帮你
(3)健检完后、若有违建者违建让你房屋受到损失,这是你跟违建者的私事、可以到山
猪市公所调解、或是吉法院
所谓的[私权范围]是第三点:若有违建者违建让你房屋受到损失,这是你跟违建者的私
事
: 有卦吗?
大概是要这样理解
其实没写错
完美卸责的公文写法
不过花莲王应该比较在意200亿中央要不要补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