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联合
2.完整新闻标题:
男子被国中妹妹控性侵 二审改判无罪
3.完整新闻内文:
未成年小梅(匿名)父母离异后与同父异母的哥哥同住,他指控哥哥在他国小三、四年级
开始趁著看她做功课时对她强制猥亵、性侵,一审法官对其兄长依妨害性自主判刑,二审
合议庭法官则认为小梅陈述多有瑕疵矛盾,且除了小梅及同学等人证词,没有其他证据证
明其兄长犯行,撤销原判决,改判无罪。
小梅兄长承认替小梅签联络簿、 看功课,但始终否认犯行,他辩称小梅案发前多次夜归
遭责骂,不愿受拥有监护权的父亲、祖母管教,想离家并与生母同住,又读国一时已与男
友发生性行为,担心父亲要求到医院检查处女膜发现被骂,因此有诬陷兄长的动机,小梅
在警询、侦讯指述强制猥亵、性交情节有矛盾难以凭信。
小梅指出,哥哥在2011年到2013年间曾拿情趣用品跳蛋放在她的下体,也曾脱下她裤子用
生殖器摩擦并强行插入性交,当时她都未满14岁,但遭性侵次数、地点与时间长短在警询
、侦讯与审理时多有矛盾。
法官审酌小梅哥哥在侦讯庭讯结束而尚未停止录影时,私下询问律师“什么是跳蛋”为真
实反应,采信被告不知跳蛋为何物、未曾以跳蛋对小梅强制猥亵的辩护。
判决书指出,小梅2015年到医院验伤时经检出处女膜有裂痕,但验伤前已曾与其男友发生
性交行为,发官认为不能以此认定被告对小梅强制性交。
二审法官考量查无其他积极确切证据证明被告应负对未满14岁女子犯强制猥亵、对未满14
岁之女子犯强制性交之罪责,认定被告上诉有理由,改判小梅哥哥无罪。
法官也强调,性侵案件常因被告与被害人各执一词,且被害人所指事发处所及过程隐密,
无第三人在场为证,真相难以究明;若举证尚无法使法院认定被告确实有罪,应以被告罪
嫌不足认定无罪,以免平白受冤,而被告经谕知无罪,也并不等同被害人诬告等。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2977167?from=udn-catelistnews_ch2
5.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