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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新闻标题:防过劳 [班换补休拟增“3个月”内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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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今举行法规会审查《劳基法施行细则》,历经近5个小时讨论,通过4点修正结论,
其中关键的加班换补休结清期限通过两个版本,除原预告版甲案以周年制、历年制、教学
单位之学年度、事业单位之会计年度或劳雇双方约定年度之期间等作为最终补休期限外,
另新增“丙案”,明订加班3个月内应补休完毕,两案将再由劳动部长决定。
《劳基法施行细则》上月26日预告时,对于加班换补休期限分为甲、乙两案,甲案参考特
休假结清做法,可以比照特休假以周年制、历年制、教学单位之学年度、事业单位之会计
年度或劳雇双方约定年度之期间等作为最终补休期限。乙案则采一律以当年度12月31日为
补休最终期限,不论何案,期限到了就必须结清换回加班费发给劳工。
今法规会讨论时委员认为乙案会造成补休假与特休假结清日期不同,不利企业运作;另讨
论时有委员提出为了避免劳工过劳,加班换补休应明订3个月内结清的“丙案”,最后决
定甲、丙案两案并陈,送由劳动部长决定。
另外下月将实施的《劳基法》新制新增特休假可递延,递延后次年度若仍未休完须结清。
今法规会审查时也新增,若递延后的特休假结清时,需以特休假产生年度(即前一年度)
的薪资计算。
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副司长黄维琛说,另外新法规定单月加班工时可提高到54小
时、3个月合计不超过138小时,细则明订以连续3个月为一周期,以历计算;另外要挪移
例假或缩短轮班间隔的30人以上企业须备查,也增订若是因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等状况
特殊,可以叙明理由后于原因消灭24小时内报备查。
今法规会审查完竣后,劳动部将提出最后版本送行政院审查,会由行政院政务委员召集各
部会审查完毕后,劳动部就可公告,也会同步送立院备查。(唐镇宇/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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