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听说彰化有法官下令当庭逮捕检察官,消息一出轰动法界,
有人说连肥皂剧都没想过可以这样演,
而且法官是真的有下令,只是因为法警吓到不敢实行,
所以最后并没有真正执行逮捕,而只是函送。
法官怎么可以下令当庭逮捕莅庭检察官呢?
又有人帮法官解说,现行犯是人人可逮捕。
可是,现行犯人人可逮捕,应该只是阻却违法吧?
这又不是授权法官可以逮捕公诉检察官的意思。
法警听到法官这样下令,不敢自作主张实行逮捕是在情理之中,
一般听到这种从来没发生过的事的确也都会吓到。
假如用“现行犯人人可逮捕”这个理由,
那法官为什么自己不把检察官抓住呢?
就算坐的位子有高低差,不方便下去抓人,
由于法官已经谕知被告交保,被告已经是交保的状态(?)
那按照这个说法,法官岂不是可以下令被告逮捕检察官,
因为人人可逮捕,当然包括现场的任何人,
包括法官自己亲手逮捕检察官,
或是法官命令书记官去当庭逮捕检察官都会变得有可能。
此例如果一开,那不就是任何人都可以当庭逮捕检察官。
假如法官下令被告当庭逮捕检察官,被告也听法官的话真的执行逮捕,
这到底会发生什么事真的不知道。
这个案子当中法官到底能不能亲手当庭逮捕检察官?
我觉得应该是不可以逮捕。是这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