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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公差值”理由! 宜3男酒驾同法官判无罪
890出版时间:2018/02/02 13:37
又是公差值!宜兰地方法院日前再出现三起酒驾遭移送,公共危险却获判无罪案例,承审
法官指出,警员所用的酒测器有检查公差,酒测值回推的算法也可能有误差不适用所有人
,因此被告可能未达酒驾公共危险罪的标准,因此判决3人均无罪。
家住宜兰的王姓男子(31岁)与吴姓男子(42岁),去年10月底分别喝酒后,骑机车上路
被警方拦查,两人呼气酒测值均达到0.27毫克,各被依《刑法》公共危险罪起诉。
然而法官审理认为,警员检测所用的呼气酒精测试器,若呼气酒测值小于0.4毫克时,检
定公差值为正负0.02毫克,而检查公差值为该数值1.5倍,因此驾驶人酒测值至少须0.28
毫克以上,才能确认达刑法所订的0.25毫克以上无讹,因此判决两人无罪。
另家住宜兰的游姓男子(36岁),去年9月晚间6时40分酒后开车上路,在半路不慎与人发
生擦撞,警方到场后,在晚间7时56分测得呼气酒测值为0.21毫克,检警依计算式回溯推
算,认为游男在驾车上路时,呼气酒测值应达0.289毫克,因此将他依公共危险罪起诉。
但承审法官指出,检警回推的计算式出自学者陈高村所著的“吐气中酒精含量倒推计算过
程”一文中,但该文献实验对象为平均年龄24岁、体重62公斤,无饮酒习惯的男大生,且
仅13人,样本数过少。
法官认为,此算式不一定达到国人平均代表性,且人体代谢情形应与身体状况、体重有关
,此案未记载游男体重、身体状况、腹中其他食物代谢情形等资料佐证,游男上路时呼气
酒测值不一定达到0.25毫克,因此判他无罪。(突发中心张芸甄/宜兰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