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苹果日报
2.完整新闻标题:
是你爆肝吗?劳动部预告这50个行业可连上12天班
3.完整新闻内文:
《劳基法》部分条文修正案于日前经立法院三读通过,将自3月1日施行。劳动部今天表示,关于变更“轮班换班间距”及“例假七休一”规定之例外情形,经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就行业需求会商劳雇团体,并评估确有必要适用例外规定后,经劳动部审慎研议,拟具本法第34条及第36条例外规定适用范围及行业草案,预定于后天刊登《行政院公报》进行预告,征询各界意见。因制度甫上路,为求慎重,并将函请相关工会于预告期间针对草案内容表示意见。
劳动部表示,轮班间隔休息时间由11小时缩短为8小时但书适用范围,针对交通部及经济部提出之会商需求,有鉴于台铁局之乘务人员与经济部所属台电、中油及台糖公司之轮班人员,确有工作具专业性,且人员进用培训需有特定程序及期程,于法实施初期,人力一时难以因应增补之工作特性,故公告该等工作者得适用变更“轮班换班间距”,但不得少于连续8小时,并附带实施期限;期限届满后,即应符合11小时规定。
此外,经济部所属台电、中油及台水公司,因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之特殊原因,需立即进行相关设备管线抢修,并维持各该原料与产品之正常生产、输送、配送及供应,确有变更“轮班换班间距”之必要,符合本法第34条第2项但书所定之特殊原因,但仅限于因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时,始得变更轮班换班之休息时间。
有关例假调整之例外规定,经部会评估同意之特殊行业,考量基于“时间特殊”、“地点特殊”、“性质特殊”及“状况特殊”等原因,于适用“例假七休一”规定时,仍有弹性之需求,故指定部分行业于符合“时间特殊”、“地点特殊”、“性质特殊”及“状况特殊”等例外型态之情形时,得依本法第36条第4项规定调整例假。(生活中心/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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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备注:
来啊!加!都加!
我是说想加薪!谁说是加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