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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报导】绿委段宜康四年前替魏明谷助选彰化县长时,指控魏的对手、担任曲棍球协
会理事长的前蓝委林沧敏,涉诈领协会补助款五百万元,魏也在报纸登广告附和,段甚至
扬言指控若非事实,要吞曲棍球。林怒告两人求偿,一审原判段、魏须连带赔林三十万元
并登报导歉,上诉后,高院昨加码判段、魏共须连带赔一百万元并登报导歉。
段宜康昨说:“判罚提高都是因我是民进党立委,这样的判决根本不合理”,强调会再上
诉,最后法院判决结果是什么,他就会接受。林沧敏昨回应,法院都是看证据说话,段再
怎么上诉结果都一样,他要求段“不要再歹戏拖棚,赶快吞一吞(曲棍球),不然你还有
人格吗?”
本案起因于二○一四年十一月县市长选举期间,段宜康在立院开记者会,指林沧敏任职曲
棍球协会期间,涉诈领补助款五百万元,段还在脸书发文“这可真是活生生公然献丑,我
如果是林沧敏和曲棍球协会秘书长,早就羞愧而死”,段还强调指控若非事实,“段宜康
就当众把一颗曲棍球吃了”。
魏明谷则引用段宜康的新闻稿,在《自由时报》刊登“惊爆!中华民国曲棍球协会,涉嫌
诈领运动选手补助款”等广告,另制作相关竞选短片文宣。林不甘名誉受损,提告向段、
魏求偿。
段辩称,廉政署及彰化地检署都有立案调查补助款一事,且他曾向体育署查证,身为立委
对攸关公共利益且可受公评之事开记者会,并无过失。魏则主张依段的记者会资料,有相
当理由确信曲棍球协会浮报费用。
高院认为,检方事后已调查认定林沧敏并无不法,可见“林沧敏诈领补助款”并非真实,
段查证时没查询曲棍球协会是否以不实单据请领补助款,就超出查证范围对外质疑林A钱
;至于魏直接引用段的新闻稿等资料,完全没查证。
法官认为,两人言论、竞选文宣均严重影响民众对林的信任,甚至质疑他是否清廉,一审
判赔三十万元偏低,加重改判两人应连带赔林一百万元,且须在《自由》登报导歉,段另
须删除脸书相关言论。可上诉。
“没吞没公信力”
判决结果昨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称:“(段)没吞曲棍球前说话都没公信力”,还有网
友亏:“没关系!陈师孟会修理法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