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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到人关心伤者做半套 法官仍依肇逃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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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4 17:35联合报 记者林敬家╱即时报导
吴姓男子去年2月间开车行经台中双十路1段右转至精武路时,没注意到行人穿越道上的颜
姓女子,车辆副驾驶座后照镜不慎擦撞颜的左侧,她当场趴倒在地,身体多处擦伤,吴当
下虽有下车将颜扶到一旁休息,但未报警也没留下联络方式就离开,台中地院除了依过失
致人受伤罪,判处他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又依肇事致人伤害逃逸罪判刑1年2月,可上
诉。
吴姓男子表示,事发当时马上停车问颜姓女子“是否有受伤”、“是否要叫救护车”,停
留10分钟后才离开,坦认过失伤害犯行而仍否认肇事逃逸。
判决指出,吴肇事后车辆后照镜脱落而悬挂在车上,显见当时擦撞力道不轻,路口监视器
画面显示颜姓女子遭撞后倒地约2、3分钟,送医治疗发现有头皮挫伤、右侧后胸壁挫伤、
左侧大腿擦伤、双膝擦伤等伤势,颜姓女子表示,事发后头很晕,不知道是谁撞到她,当
时旁边有好几个人询问他有没有事,但都没回答,也不知现场是否有肇事人。
吴辩称有询问颜“是否有受伤”、“如果没怎样,我要先走了”等,但合议庭法官认为他
未表明自己是肇事车主,伤者何能判断是否同意肇事车主离开现场, 法官也采信现场证
人说词,吴在搀扶颜到路旁的槟榔摊休息后,没过多久就往他自己的车子方向走去,当时
救护车及警方没有到场。
合议庭法官认定,无论吴姓男子是否有车祸过失,与颜发生交通事故,明知她倒卧在地,
可预见对方应受伤害,竟在下车察看告诉人伤势后,未报警或呼叫救护车,且未留下任何
联络方式,趁颜意识尚未完全清晰随即驾车离去,驾车肇事逃逸犯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