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校园性骚加害者机会 转校不再强制通报
行政院会11日通过“性别教育平等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为给予校园性侵害、性骚扰或
性霸凌加害人改正机会,情节轻微者转学、升学或到其他学校服务,原校认为有必要再通
报下一学校即可,不再强制通报。此为示意图。(劳工局提供)(图:中央社)
行政院会今天(11日)通过“性别教育平等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为给予校园性侵害、性
骚扰或性霸凌加害人改正机会,情节轻微者转学、升学或到其他学校服务,原校认为有必
要再通报下一学校即可,不再强制通报。
修法重点包括建置对加害人的辅导体系,有性骚扰、性霸凌或性侵害行为的学生或教师,
如果转学、升学或改至其他学校服务时,原校将进行个案会议,若认为有必要,将通报下
一学校,并对加害人施予必要辅导跟协助;与现行必须强制通报下一学校规定不同。
教育部次长蔡清华表示,这是为了给情节轻微者改过的机会,也避免已辅导成功者到下一
个学校继续被标签化。
在曾违反性平法的教职员处置方面,草案将查阅纪录对象扩及临时人员、社团指导老师、
教练、志工等各种身分的校内人员,不再仅限于教师,以保障学生安全,对情节轻微者新
增可停聘1年至4年的规定。
草案也规定,学校为调查性平事件组成调查小组时,可全部由校外人员担任,以避免同校
调查人员包庇熟识的加害人;草案也新增若事件当事人分属不同学校时,小组成员须有被
害人所属学校的代表。
https://news.rti.org.tw/news/view/id/389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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