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徐国勇:离谱的丶错误的举例!

楼主: fasuhaaa (fasuha)   2018-01-13 04:16:51
这个班表要合法应该还要补上两个条件
一个是劳基法第30条的二周变形工时
另一个是工时零碎化
这边就依照姑婆勇的顺序一一讨论
1.七天未有一例假
这个简单
例 工 工 工 工 工 工 工 工 工 工 工 工 例
这招应该很多人都知道
至于休息日的部分基本上就是被二周变形挪走了
细节在下段一并解释
2.正常工时超过40小时
首先需要工时零碎化
这里我们以"工作4小时 + 休息2小时 + 工作3小时"来讨论
以该图来说就是每次蓝条帐面工时都是7小时
因此图上的每日正常工时为
7 7 7 7 9 9 7 8 8 7 7 7
分别是一周46小时,另一周44小时
虽然46跟44都大于40
但劳基法30条有说在适用二周变形工时的条件下
可将一周之正常工时挪移一部分至它周(被分配的工时每天不超过两小时)
使得接收挪移正常工时的那周最高正常工时到达48小时
举例来说假如 第一周、第二周是一组, 第三周、第四周是另一组
借由将第一周的部分正常工时挪移至第二周
第四周的一部分正常工时挪移至第三周
就可以合法的创造出二、三周正常工时都大于40小时的状况
顺带一提休息日也是可以移的
第二周的移去第一周、第三周的移去第四周
以下给出一个范例
例 休 休 8 8 7 7
例 7 7 7 7 9 9
7 8 8 7 7 7 例
例 8 8 8 8 休 休
上例中的 7 7 7 7 9 9 7 8 8 7 7 7
就是原图出现的那12天
3.一日工作时数超过12小时
依照"4工作+2休息+3工作"图中的5、6、10、11日会超标来到13小时
不过因为都只超过一小时所以透过微调零碎工时来解决应该不是大问题
4.加班时数超过54小时
只要透过二周变形工时移走休息日,加班时数就不会超过54小时了
备注:二周变形工时与四周八周不同所有行业皆可适用
结论
首先这个班表一定要特别硬凑才有机会出现不会是常态
但如同很多人说过的以保障受雇者为目的之劳动基准法
不应该让这可种预期的极端状况合法化
这边我向全体国民道歉
2016我所有的票都投给了民进党
我也是今日宪政怪兽的帮凶
所以......
都三读了只能QQ了
作者: DWR (罗杰)   2018-01-13 04:40:00
唉 悲哀的台南选区 就只有KMT跟DDP的候选人 剩下的是黑道洗白 那时候都不太想投票了
作者: kenichisun (爷)   2018-01-13 06:23:00
先承认智力测验
作者: Smile (多运动~~)   2018-01-13 06:25:00
立了个烂法,然后说要劳检,结果劳检员少,罚则小...DPP摆明坑杀劳工,现在台面上的都只是在粉饰太平
作者: tomjanyan (小汤)   2018-01-13 06:46:00
操你妈的民进党,金主最大,出卖劳工,还最软的一块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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