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i118 (Jarvis)》之铭言:
: ※ 引述《rejo (雷丘)》之铭言:
: 关键是,补休跟加班时数居然是1:1....干你娘勒,你上班的工时并不是全部等价的耶
: 假如雇主在旺季的时候,每天叫你加班4小时,淡季再给你补放(事实上台湾很多企业就是这样搞)
: 原本每天前两小时加班价值1.33倍时薪,后两小时价值1.66倍时薪,平均加班每小时价值1.5倍时薪
: 现在雇主用补休的方式,每工作两天让你补放一天。干,补放的时候是放白天的朝8晚5这8小,这8小原本价值才1倍时薪耶
: 换句话说,雇主可以轻易用1.5倍时薪价值的时数来换你1倍时薪的时数
: 干你娘,这次修法不是为了让劳工多赚钱而不是focus在放假吗?现在连赚钱都开大利资方的后门?
: : 我真的已经搞不懂DPP现在的想法是什么了
: : 不久前说要修劳基法的原因之一是有劳工反映无法加班,领不到加班费
: : 一例一休后领到的钱反而更少,因此需要修法
: : 但是你看看现在修成什么鸟德行
: : 就算劳工再怎么加班,在能换补休的情况下
: : 劳工还是领不到加班费啊
: : 这法施行后,劳工要多久时间才会惊觉
: : 啊我这个月不是一直在加班,都加到54小时了
: : 怎么薪水跟没加班一模一样!!
我比较好奇条文说依劳工意愿
如果劳工没有意愿的话,资方又不想给加班费
最后会发生什么事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