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jo (雷丘)》之铭言:
: 我真的已经搞不懂DPP现在的想法是什么了
: 不久前说要修劳基法的原因之一是有劳工反映无法加班,领不到加班费
: 一例一休后领到的钱反而更少,因此需要修法
: 但是你看看现在修成什么鸟德行
: 就算劳工再怎么加班,在能换补休的情况下
: 劳工还是领不到加班费啊
: 这法施行后,劳工要多久时间才会惊觉
: 啊我这个月不是一直在加班,都加到54小时了
: 怎么薪水跟没加班一模一样!!
之前说得很清楚了
一例一休之后 很多劳工领不到加班费 所以必须‘兼职’
所以才有了这次的修法
在这样修过之后
劳工加班可以换补休 看似仍然没有加班费
但可以累积补休
累积到一年两年的补休后 就可以一次请假 然后去兼职
这样兼职比较方便
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