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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主动口交被打枪!落泪怒告小王性侵 结局大逆转
2018年01月09日 03:41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桃园一名林姓人妻前年2月提告遭杨姓小王性侵,还提出男方道歉短信为证,法院因此判
小王3年10个月。后来杨男不服上诉,坚称当时确实想车震,但他拒绝女方主动口交后就
放弃,绝无性侵。高等法院审酌种种迹证,发现女方说词存在矛盾,8日逆转改判小王无
罪。
林姓人妻指控,她自2014年10月起与38岁杨姓水电工发生不伦恋,不料对方却在2016年2
月趁著开车来载她时,一时“想要”,不顾她拒绝反抗,强行脱裤以手指性侵得逞,让她
既生气又委屈,当场就哭了出来。
林姓人妻表示,当天她一上车就察觉杨男想要做爱,但她事前早就告诉对方小孩都在家、
不能外出太久,因此表明愿意用嘴巴帮忙解决,还主动帮忙拉下拉链,岂料却被对方推开
,强行用手指性侵。
林姓人妻说,杨男完事后自知理亏,不仅载她去吃早餐,之后还不断传短信道歉:“妳还
在生气吗?”、“对不起我不该这么冲动!没有顾虑到妳的感受!请小乖乖能够原谅我…
…”、“妳有说,我还硬要,我这样不乖”。
桃园地院审理时,认为杨男在短信中提及“我还硬要”,显然有不顾林女反对强行发生性
关系,因此认定他性侵,判处3年10个月有期徒刑。
男方不服上诉,坦承的确想跟女方车震,但因为女方害羞,怕被经过路人看见。当下他连
问2次,女友改口表示愿为他口交,可是他感觉到女友不太开心,因此放弃并送对方去买
早餐,绝对没有性侵,更何况之后2人还讨论要买什么年菜。
高院调查后,发现女方说词有许多处可疑之处,首先是女方若激烈反抗,杨男如何能从驾
驶座横越排档杆、置物箱等物,强行将内外裤一起往下拉至膝盖、小腿?其次是女方事后
未曾向任何人透露遭性侵,也未趁机向早餐店求救,更何况事后还继续与杨男交往,直到
不伦恋曝光、杨男另结新欢和她分手后才提告。
另外,二审勘验男方道歉短信内容,重点在于不该强迫女方留下、车震,还有提到“妳想
帮我用嘴巴,我却不要”等语,半个字都没提到“用手指性侵”。因此认定女方说词有疑
、真假难辨,若无积极证据,应适用“无罪推定原则”保障被告,遑论杨男当时并无剥夺
女方行动自由。
最终,由3位女法官组成的二审合议庭,8日改判杨男无罪;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