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600dust (一世六百尘)》之铭言:
: 虽然“死刑不能吓阻犯罪”最后的结论不一定正确(我就保守的这么说了)
: 不过这里举个简单并且常常被提到的例子,你大概可以知道那些反对死刑
: 或者说-对于死刑的存在认为必须更严谨看待的人的理论的出发点是什么
: 过去,在《惩治盗匪条例》下,掳人勒索是为一死刑(此法在九一年废除)
: 但此重刑除了并没有抑制掳人撕票案,反而造成掳人者几乎必定选择撕票
: 为什么?你可以假设你是个绑票犯,而绑票这件事情被抓到就是唯一死刑
: 这时候认为你应该做出来最经济(延伸阅读:赛局理论)的选择应该是什么
: 带着人质跑增加被查获的风险?还是总之先撕票再说至少减少被抓机率?
: 如果被警方发现包围了,你会举手投降,还是加满肾上腺素把警察杀光?
: 期望值 = 机率 X 报酬
这是唯一死刑的状况
那为啥不作出的结论是
只要你不撕票
都还有一线生机
撕票就会死刑?
就你的期望值来看
不就有很高的机会犯人犯案过程中会先尽量保全肉票的生命?
而不怕死,真的如此穷凶恶极,就是喜欢杀人的犯人
没了死刑
难道就会乖乖被警方逮捕吗?
这个答案也是否定的
而是
那么就废除死刑
让一些原本可能畏死的犯人
觉得其实罪也不重,报酬却极高
不如拼一拼
譬如诈欺犯就是最好例子
: 当然拿绑票这种通常都是预谋性而非临时起义的行为跟喝酒比当然不太对
: 但是你可以想像的是,如果酒驾遭到拦检取缔者处唯一死刑,结果会怎样
: 酒驾者就算把临检站撞翻把车开到人行道辗过行人也都要逃避酒驾啊!!
: (或者,就像你常在新闻看到的-各种巧妙规避,反而让法律失去作用了)
换言之
你的说法就是其实不管有没有死刑
犯人的本质都是会想办法各种巧妙的规避
那何不把死刑就看作一种刑罚之一?
让所有畏死的犯人
充分了解到
你今天某件事情作到极端了
就会有你最怕的刑罚来处罚你
: 回到你的问题(我不确定你想问的是犯罪还是聚焦在杀人偿命这件事上面)
: 首先,杀人这件事情,大部份都是预谋(不管是基于什么鼻屎大的杀机啦)
: 包括最常见的“把旧情人约出去谈判结果一时激动挥下了预藏的水果刀”
: 在这些不管是基于理性还是脑冲居多的行为,总之你知道他们就是会发生
: 重点来了,这件事发生以后,犯罪者,会选择投案?还是拼命毁尸灭迹?
: “反正一被发现就是死!”像个雷普利一样把周围的人杀光,也不意外了
这是唯一死刑可能造成的害处
但今天大概除了军法外
刑法已经没有唯一死刑的条文
而且事实上
反正一被发现就是被关而已
我不想被关
那就跟雷普利一样把周围的人杀光
也是人性的一种不是?
所以现行有死刑在
至少能吓阻不怕被关,却怕死的人
废除死刑
遇到不怕被关的人怎么办?
: 同时,由于唯一死刑这件事情让法官完全无裁量空间(误判冤罪了怎么办)
基本上冤罪误判是另外一个议题
可以透过其他的配套去减少误判机率
死刑目前我以为最大的好处之一
就是可以确实的把"再犯率"降至零
从来没有一个死亡的犯人再回头进行犯案的
如此
我们就该把两事放在天秤上考虑
是因为死刑被误判致死的犯人多,或者我们需要优先照顾?
还是因为没被判死放出的犯人,造成的死伤比较多?
或者你会说还有"无假释无期徒刑"
当然这也是个可修法的方向
(极低机率在狱中进行犯案的可能性我就先掠过不提了)
但根据废死的说法
"无假释无期徒刑"会造成犯人没有希望没有未来
因此自暴自弃
变成你前文所说的那种反正都是关到死
不如全部杀光光
拼拼看不会被关到死
结果
废死无法提出取代死刑与无假释无期徒刑外
更好的"零再犯率"的方法
: 实务上,会产生什么扭曲呢?举个例子:用刑法59条,说他“情堪悯恕”
: 至于死刑到底会不会执行嘛…反正很多人心里想的是“这责任我可不扛”
: 然后,如果我们再从犯罪率来看,就会有很多人拿废死的国家犯罪率来讲
: 或者说法律没有变严苛但犯罪率却“自然”下降了…故死刑并非抑制关键
: (以前面提到的绑票来说,你可以看看警政署的统计资料,去年只剩三件)
去年为止台湾依旧有死刑这个刑罚
由此可知
一个国家的重罪发生率
刑罚严峻与否仅是其中一个参数之一
你可以说国家社会发展
导致犯罪率降低
当然也可以说死刑还在
郑捷才刚被枪毙掉
对犯罪预备军具有震摄效果
简单说
就这么单向的去解读数据
我以为并不公平
想到罪很重,可能会被判死
因此打消念头的状况
在数据中无法精确的呈现
勉强说
全国民众支持死刑的民调很高
或许多少也能反应
台湾人民对于死刑的威吓力
是有感的
: 那么,看起来百害无一利(而且重大的冤狱很多)的死刑,是不是该废除了
其实这么多救济手段下
才能发现的死刑冤狱
在其他根本没有这么多救济手段的其他案件中
到底有多少冤狱?谁知道?
不正因为这是我国最高的刑度
才能有这么多的资源不断重复审理与厘清
最后才能发现是冤罪?
废除死刑后
其他哪种刑罚可以有如此之多的司法资源挹注?
另外一提
有些人会主张死刑不省钱
反而很浪费钱
就数据上来看的确如此
但肇因是死刑需要严密的审理与远比其他刑罚更多的救济手段
我以为会被判到死刑这种等级的罪行
有资格多花点资源在其上
若废除死刑
这些资源也无法挹注到其他案子之上
而是三审定谳
大家掰掰
若有某种刑度也跟死刑一样具有这么多的救济手段(包含大法官释宪)
那该种刑罚也会跟死刑一样花钱
否则只有几颗子弹,几针毒剂
成本是低到不行的
这边你可能会提到不可恢复性
但我也必须同样提醒
自由刑一样具有不可恢复性
我完全不能理解
先把你冤罪关个二十年
然后补偿给你个几百几千万有什么屁用?
请问这些金钱到底要怎么恢复过去逝去的时间?
时间可以用钱买吗?
不行
如此,若太过强调不可恢复性
结果就是自由刑也不具正当性
罚金至少还可以计算通膨来提出合理的赔偿
结果以后只能用罚款处罚罪责吗?
: 对,死刑会吓阻你犯罪,但如果闯红灯罚十万你会不会一样不敢闯红灯?
: 那既然十万块就够吓你了(而且误判不是不能挽回的),干嘛非得用死刑?
因为十万元只能吓阻怕十万元罚金的
无法吓阻不怕的,却怕关的
而自由刑只能吓阻怕被关的
无法吓阻不怕的,却怕死的
死刑或许可以少用、少判
但将之废除
到底要怎么处理这群不怕被关,却怕死的可能重罪犯?
且根据各国统计资料,重刑犯再犯率是相当高的
这些造成的人命损失又是该怎么处理?
: 这问题非常复杂,而且基于不同的信仰出发点,想法基本上就不可能交集
: 因为任何的问题都要牵涉到比例以及权重,而每个人的权重却是不一样的
: 比起仰赖死刑,想办法减少警察吃案(譬如啦)是不是还更能够打击犯罪?
那何不双管齐下?
若死刑不是零效益,还有那么一点微乎其微的功用
加上警察不吃案
不就效益更大?
警察吃案与死刑的相关性何在?
同时
有死刑,你也可以改善狱政,加强辅导降低再犯率
有死刑,你也可以加强配套,降低冤罪率
又不是今天有了死刑
上面的事情都不能作
如果这种逻辑可以成立的话
那推到极致
我可不可以说
与其仰赖司法
不如想办法改善教育,提高国民素养
是不是更能打击犯罪?
状况是这样
我认为司法改革有很多方向可以改
譬如我前面讲的狱政
譬如更生人教育辅导
这些都可以先作
在我认知上受惠的对象更加广泛
也应该优先于废除死刑之前
如果今天废死真的是先进文明社会的指标
那么当我们台湾社会走到那个阶段的时候
多数人民就会"自然的"支持废除死刑
但如果今天还不够成熟
就算我们听从少数所谓人权份子的建议
"人为的"贸然废除死刑
结果我们依旧不是先进文明社会
且同事也会造成更多的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