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劳工有“拒绝权”! 时代力量版《劳基法

楼主: s4001 (风羽)   2018-01-08 20:46:22
※ 引述《xiaopp (天下第一帅哥)》之铭言:
: 劳工有“拒绝权”! 时代力量版《劳基法》出炉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108/1088468.htm
: 立法院临时会将处理《劳动基准法》修正草案,院长苏嘉全并在8日召集朝野协商,若

: 达共识,将表决处理。对此,时代力量也提出4条修正动议“折衷版本”,其中纳入劳

: “拒绝权”,雇主依规定延长劳工工作时间,或调整例假、变更休息时等,劳工都可拒

: ,雇主也不得因此给予任何不利之处分。
: 时代力量5名立委于总统府前静坐抗议《劳基法》修正草案,8日凌晨4点半遭警方强制

: 离,禁食第58小时被迫结束。面对苏嘉全召集朝野协商《劳基法》,时力立委黄国昌稍

: 也在脸书预告,既然回到立法院议场,将提出苦思已久的折衷版本,虽然未必能让因劳

: 法修恶而受波及的劳工朋友全盘满意,但这是在参酌外国立法例、考量我国第一线劳动

: 场实况,并参酌劳动部的调查与研究报告、征询令人敬重的劳动法学者后草拟的折衷条

: 。
: 黄国昌进一步说,盼执政党能多为劳工与年轻世代的未来想一想,释出善意、调整内容

: 而非铁板一块,直接以表决强行通过执政党版本,“我们也希望林美珠部长能有正面积

: 回应,一起为保护劳工权益而努力。”
: 根据时代力量提出修正动议条文,在加班工时部分,雇主经工会、劳资会议同意后,延

: 工时一个月不得超过54小时,3个月内不得超过138小时;另外,雇主依规定延长劳工工

: 时间,劳工得予拒绝,而延长工作实施后,劳工亦得拒绝,并自以书面供之雇主后次月

: 生效力,雇主也不得因劳工拒绝而给予任何不利之处分。
: 在轮班休息间隔部分,时力版本规定,轮班休息间隔11小时,若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

: 应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之请求,中央主管机关得指定行业及工作者,经立法院同意后

: 由中央主管机关公告变更休息时间不少于连续八小时,而劳工同样享“拒绝权”,雇主

: 得因劳工拒绝而给予任何不利之处分。
: 另外,在“放宽七休一”部分,时力表示,应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之请求,中央主管

其实吵这个
还不如尝试把工会的部分强化
例如
将工会主要工作人员法制化
工会干部由全体员工票选
工会干部不得与老板及高阶主管
有3等亲以内关系
工会干部未被法院判决确认
得有保障任期4年之类的
不因被开除而失去干部身份
等等
做到真的由工会把关
不然每个行业生态不同
要单靠一部劳基法通用
真的有其困难之处
作者: MADAOTW (MADAO)   2018-01-08 20:47:00
你知道dpp带头在抵制工会吗
作者: freedroom (freedroom)   2018-01-08 20:47:00
只要加强落实劳检罚则,哪那么多问题
作者: icepet0015 (请别说我宅谢谢)   2018-01-08 20:48:00
你明知这更做不到,何必故意浪费大家时间讨论?
作者: winiS (维尼桑)   2018-01-08 20:49:00
重点是干部不得直接开除,犯法坐牢除外。 惯老板说砍就砍的协屁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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