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警察职权 中央与地方的差别

楼主: ea9715234 (鸡蓉玉米汤)   2018-01-06 11:56:18
警察法第5条,内政部设警政署 (司) ,执行全国警察行政事务并掌理左列全国性警察业
务:
一、关于拱卫中枢、准备应变及协助地方治安之保安警察业务。
二、关于保护外侨及处理涉外案件之外事警察业务。
三、关于管理出入国境及警备边疆之国境警察业务。
四、关于预防犯罪及协助侦查内乱外患重大犯罪之刑事警察业务。
五、关于防护连跨数省河湖及警卫领海之水上警察业务。
六、关于防护国营铁路、航空、工矿、森林、渔盐等事业设施之各种专业警察业务。
警察法第 6 条
前条第一款保安警察,遇有必要派往地方执行职务时,应受当地行政首长之指挥、监督;
第四款刑事警察兼受当地法院检察官之指挥、监督;第六款各种专业警察,得由各该事业
主管机关视业务需要、商准内政部依法设置,并由各该事业主管机关就其主管业务指挥、
监督之。
警察法施行细则第 5 条
本法第三条第二项由县 (市) 立法事项如左:
一、关于警察勤务机构设置、裁并及勤务之实施事项。
二、关于警察常年训练之实施事项。
三、关于县 (市) 警察业务之实施事项。
四、关于县 (市) 义勇警察、驻卫警察之组设、编练、派遣、管理等事项
五、其他关于县 (市) 警卫之实施事项。
警察法施行细则第 6 条
本法第三条第二项由直辖市立法事项如左:
一、关于警察勤务机构设置、裁并及勤务之实施设置。
二、关于警察常年训练之实施事项。
三、关于直辖市警察业务之实施事项。
四、关于直辖市义勇警察、驻卫警察之组设、编练、派遣、管理等事项。
五、其他关于直辖市警政及警卫之实施事项。
不管是直辖市或县市,警卫都是地方自治事项,警政署只是协助调派警力,警方的指挥权
是在县市长手中,警察首长只能指导,不过实务上县市长未必会插手指挥就是。
以上,柯黑可以进攻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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