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uise13 (IT向前冲)》之铭言:
: 不然你就推动性犯罪除罪化好了
: 什么叫摸一下奶
: 那所以大家都可以去摸一下奶
: 所以你觉得女生应该要随时随地被任何一个陌生人摸一下奶?
: 更不要说还东拉西扯地比喻
: 性犯罪扯上政治就可以除罪化的话
: 那大家都可以去随便找个政治标题绑个头带上街摸奶?
我完全同意您的说法。
台湾就是太乡愿了,
应该修法成,以后只要犯了罪,无论轻重立即禁止参与公众事务终身。
犯了罪的人根本不该拥有公民权,
一堆通奸贪污的都还能在台面上为民喉舌根本令人黑人问号,
何况摸奶,岂止是恶心,根本是恶心,还有脸出来参与公众事务?
最好顺便修法把酒驾即使无肇事也入刑法,
然后只要酒驾过的人通通不准投票及参与公众事务,
而且这些罪人连谈论公众事务都禁止,只要一经发现就裁罚,
这样相信台湾的未来一定会更好的。
您说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