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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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整新闻标题:
不满被当“消火”用!女告他性侵 法官看完对话却判男无罪
3.完整新闻内文:
合意性交?强制性侵?两者界限在哪里,法官用对话纪录来厘清!屏东县一名张姓联结车
驾驶,被超商女店员小美(化名)控告威胁制、多次性侵得逞。一审时,法官认定张男涉
强制性交、恐吓等罪,判他7年徒刑。驾驶不服继续上诉,高雄高分院的法官调出驾驶以
及小美的通讯软件对话讯息,发现小美多次传讯息:“要吗?”、“现在可以”等,两人
互动认定,小美是张男的小三,改判强制性侵罪不成立,而恐吓罪部分则判7月徒刑。
根据《中时电子报》报导,检方起诉书指出,驾驶联结车的张男得知27岁的小美,因为挪
用公款而与超商老板发生纠纷,竟然谎称超商老板会找人轮奸小美,如果要救自己,就跟
我嘿咻,才愿意出手保护他。两个人从2015年3月至2016年11月,共计发生过18次的性行
为,地点在旅馆以及车上都曾经做过。而小美提告该名驾驶,屏东地院一审判张男七年有
期徒刑。但张男认为两人明明是男女朋友,自己并没有强迫对方,因此上诉。
而上诉期间,法官开庭时审查双方提出的证据,其中包括两个人的讯息。小美多次传讯给
驾驶说:“要吗?”、“现在可以”等。而驾驶则回:“我在万峦,等一下赖妳,我需要
时,会告诉妳”。小美还因此火大回复:“什么叫你需要时!你当我消火在用的唷!”除
了对话内容外,小美常要求驾驶送便当给她吃,就像一般情侣。甚至在打炮完,有金钱交
流。小美甚至会开玩笑说:“要不然你把我娶回家算了!”。种种迹象让法官认定,两人
是男女朋友关系,因此小美对驾驶提告的强制性交罪改判无罪,而恐吓罪的部分则判处7
月徒刑,可上诉。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333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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