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 李明璁 敬覆台大社会系曾嬿芬教授:李明璁的再声明

楼主: David0620 (debeer)   2018-01-05 08:3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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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璁展开反击,驳斥前系主任曾嬿芬的不实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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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内容:
《敬覆台大社会系曾嬿芬教授:李明璁的再声明》
2018/1/5
谢谢曾主任的回应。也谢谢您曾对我提供的许多帮助,我和您一样困惑沮丧至极,从来不
是敌对的我们,为什么现在竟然必须如此公开往复回应?
坦白说,我非常讶异,曾主任您以“针对李老师对本人的不实指控,本人保留法律追诉权
”,作为声明的结尾。因为无论在日前的万言书公开信、或者最初提出的申诉书中,我都
不曾“指控”过曾主任,无论是就您背后动机、或者实际作为。
相反的,却不断有人怪罪我“不实指控曾主任”、以制造一种“恩将仇报、拖人下水”的
道德恶劣形象,这恰恰就是从我提出申诉以来,诸多对我人格抹黑之无端罪名“发明”的
其中一项。
敬爱的曾主任,我甚至希望您不用保留法律追诉权的。这么说绝非挑衅,相反的只是觉得
如果您感到委屈,我支持您上法院提出告诉,因为真相只有一个,长久以来我其实早已迫
不及待希望它能水落石出。
只是我更诚恳建议,您应该提出法律告诉的对象根本不是我,我从来不是您的敌人。相对
的,在厘清真相的过程中,过去谁曾或多或少导致您甚感为难、犹豫不知如何处理是好的
权力者,或许同时也该被好好调查,要求现身。
您可能因为太生气而模糊记忆了,但能否请先静心回想一下。2016年10月21日,那天我收
到社科院由苏院长署名、给学校申诉评议会的答辩书,我立即找了您讨论(毫无疑问,长
久以来您就是我最重要的咨询对象)。
那天我跟您说,我完全不能接受,为什么就事论事、以法论法的申诉内容,完全没有针对
任何人进行任何动机式的指控,但却要换来苏院长(或其委托之律师)如此抹黑我蓄意欺
瞒、所谓“有违学术诚信”的罪名发明。
以下这段文字,引自本人于2016/11/11呈给台大申评会之重要补充说明书:
“在电话对谈中,曾主任明确表示她个人并不同意社科院对我的如此指控,因为‘这完全
不是学术伦理或诚信问题,社科院这么写是make a mistake。’曾主任亦表示:‘……现
在只是被你提告的对象,用很强的语言来回应,但他们这样说这是不是sustainable,他
们也要负责。如果不是学术伦理问题他们还硬要往学术伦理方向质疑,那就是他们的问题
了。这毕竟都还不是定论。’最后,曾主任具体建议本人:“当然要去申评会澄清”。
当天的会谈我首先跟您再次确认:我曾明白表示希望对那篇论文与博论之关系进行“主动
说明”,而你则亲口明确回答我:“你有主动说明了啊”。我怕我误会,又再问了一次:
“您当时是不是就跟我说:‘我们(系教评会)就认定你已经是有主动说明了’?”您斩
钉截铁地回答:“对,因为你如果连那一步都没有的话,你在一开始就已经violate了。

是的,您说得完全没错,也正因为您和系教评会如此明白认定我“已经主动说明了”,所
以日前去函教育部具名检举苏院长的那位外审委员,才会有以下描述和质疑:
“本人……在审查阶段过程中,社科院办公室于2016/3/29电子邮件来信说明:有关升等
申请人代表作中有属学位论文延续性研究著作者,系经系教评会认定有相当程度创新接受
认定为代表著作……本人就外审委员立场认为此举等同是社会系教评会为该升等申请人勾
选‘升等代表著作与博士学位论文之相关性’的补充说明。但何以日后李明璁升等争议的
发展,院教评会始终认为该申请人(即李明璁)升等资料填写不实,隐匿该篇代表著作与
博士论文之关联性?”
换句话说,曾主任现在在回应文章中,严厉指责我最初就隐匿不实、企图误导,这样的说
法是和您当时对我的表述,完全不同的(虽然现在如此说法,的确是和苏院长在后来申诉
过程中对我的各种指控,一致化地统合起来、没有矛盾了。但当时,您真的不是这么表述
的,我可以提供纪录证明)。
接下来那天对话的另一重点,更可为佐证,我想您应该没有完全忘记。
那时我很直接地问您,院教评会这个答辩书,为什么不能就事论事,却将整个方向误导成
说我在作弊,这对我人格造成极大污蔑我无法接受。您回我说:“这当然不是动机问题,
你可以到申评会去跟他们说……现在进入申诉就是甲乙双方,你是甲方告他们,你有你申
诉的各种理由,那乙方这边呢要defense,它也列出一堆理由。我个人是认为这跟动机无
关。动机无法证明,动机是一种诸心论。”
曾主任还提到那阵子因为请假,并未去社科院开会;这份不实指控我的文件基本上都是由
院在主导,“他们后来怎么写出来,其实我也不知道”您说。
您应该也还记得我近乎哀求地,希望您能帮我转达给院长,请他“不要如此残忍”。我说
:院教评会是一个单位,我只是一个个人。组织不会有一群人因为指控不实而谁因此受伤
了,但我一个人却是只要被影射就开始承受压力和伤害。我以为大家可以很decent在法律
层次上辩论彼此认知的误差、或者立场上的不同。我一直都这么认为,所以我的申诉书上
没有对任何一位教评委员的动机,做出任何影射猜测,完全没有。我觉得这是一个文明的
、在互相争议时应该有的尊重。
最后曾主任是这么清楚明白回答我的:“我知道你没有如此啦。这个答辩书最后也是人事
室写的,院教评会开完会,最后也只是决定一个大方向。以往曾经有几次申诉案例,也是
院长和人事室一起写了答辩就回复了……如果他们over-claim,他们也会要pay the
price。”
以上我们对话的字字句句,皆有事实证据,我想曾主任应该有印象不会否认。也正是因此
我才会说,我不但没有不实指控您,而且长久以来我还非常仰赖、敬重、感谢您在我与社
科院之间,所扮演的沟通桥梁角色。
然而我非常遗憾、也至感难过的是,那似乎是我们最后一次交心对话了(我一直相信你帮
我甚多,我向您诉说焦虑心情和诸多感谢的短信,至今都还留在我的手机里)。因此当时
我再次接受了您的建议,决定向学校申评会讲清楚说明白,并不得不提供必要的、我们之
间的通讯电邮,来佐证我们在一开始是如何共同讨论选择代表著作,又基于什么样的考量
。这里头,不只是我没有刻意要隐匿误导什么,也没有说您要以权威强迫我什么的。
我完全没想到,我仅只是对于社科院夸大不实指控、而被迫检具与系主任的通讯内容作为
澄清(请重新检视我于2016/11/11呈给台大申评会之重要补充说明书,里头根本完全就没
有对曾主任您有任何意图上的指控),为什么后来曾老师竟须因此卸下主任职务?
当时我便非常错愕,也感到费解,这里头是否有更高层由上而下的权力运作使然?我的各
种答辩明明就没有对曾主任有任何恶言或影射,为什么要以我为名迫使她请辞?这岂不是
陷我于不义、制造一种“这个人推卸责任、忘恩负义”的恶劣形象?
后来,果然很多学界前辈、或NGO组织朋友不约而同告诉我,他们陆续收到有人寄黑函、
传私讯、或耳语严厉指责我(甚至还有某几位老师曾半公开向学生放话),说我有违学术
诚信在先、却还卸责污蔑系主任导致她被迫请辞。我真觉不可思议,事情怎会歪斜演变成
如此?
如果不是社科院恶意“发明”我有违学术诚信的罪名,我又为何需提具与主任电邮往来之
证据来澄清事实?再者,如果不是曾主任在电话中,明明白白告诉我她也不苟同院方对我
的不实指控,建议我应该要申诉辩解,我又怎么会有勇气提出上述证据以为自清?
甚至到了2017年六月,经教育部裁定我申诉有理后所进行的第二次升等审查时,我于院教
评会的最后证词中,也都未曾对曾主任有过任何“不实指控”。以下是我当时唯一提及您
的一段话(有会议录音为证):
“最后,在此我也必须非常严肃而沈重地说,院教评会在答辩书中,为了转移上述程序瑕
痴的明确问题,刻意将我的升等申诉案导向对我个人学术诚信、甚至是学术伦理的质疑,
这不仅是企图转移本案焦点,也是非常不decent、不负责任、也不道德的无地放矢。我收
到答辩书时非常震惊难过,也曾向本系曾主任表达这个感受,她完全同意我,也认为院方
不应以此没有证据的动机质疑,作为反控。毕竟这非同小可,关乎个人专业声誉,与学术
生命。对此,我已在补充说明中,提出与系主任相关通讯内容等具体证据,辩明捍卫自己
的清誉。”
至于日前我所公开的万言书里,除了提到社科院苏院长,因为已经有外审委员检举所以我
也就跟着明确质疑了,但我提及曾主任时,主要都只是在叙述当时她因担任这个主管职务
,所进行的相关角色扮演(比如向我转达或说明什么)。
相对于我对苏院长有较为直接或可说是尖锐的提问,我对曾主任在文中所为所说之“描述
”,都是可受最严格法律检证的事实经过(没有任何歪曲捏造的非事实),也根本没有夸
大对其动机意图,进行过度阴谋的“解释”,甚至有如曾主任所言:“李老师指称本人系
统性、甚至有意图地造成他不能升等”。坦白说,这个对我“本人指称”的指称,我愿意
相信,即使并非恶意诠释,但至少也已是莫大误会。
日前在我和蓝佩嘉老师一位共同朋友的脸书上,那位朋友分享了我的万言书,蓝老师则在
下面留了言:“苏国贤与曾嬿芬都是非常正直的人”。而我的善意接续留言如下:
“亲爱的佩嘉,我也一直相信他们都是正直无私的‘人’,所以才会那么痛苦(除非你们
已认定我就是个歪邪而自私的坏人,任何话皆不足一听)。我真的真的很困惑,为什么除
却作为一个好人,他们在扮演‘角色’时,却需要动用某些不适切的权力(比如外审委员
所检举)对我进行动机与人格汚名化的抹杀?知道、恐惧、压抑与最后被迫说出这些是多
么痛苦、纠结而为难的事,但愿您们能静下心,同理二三。我可以走人如各位所愿,但能
否还原我一个基本人格与公道评价。非常谢谢。”
我知道,曾主任这篇措辞严厉、指责强烈的回应,很多系上老师同仁都已用力分享也声援
了,我承受的被孤立与被妖魔化状态无疑变本加厉。这对我如今所卑微企盼,只求一个最
简单、几乎还原到剩下人性基本尊重的心愿(我已经说了,我可以离职没关系),似乎也
要全盘扑灭。
至于我万言书中,那位外审委员仗义执言、向教育部具名检举,明明白白对我升等审查过
程中权力不当介入的诸多质疑,请问还有人在乎吗?
再次感谢曾主任,希望我们都把话说清楚了,仍能示范给学生一种回归善意沟通、就事论
事的可能。
李明璁,2018/1/5
作者: keepstudying (keepstudying)   2018-01-05 08:39:00
这个有什么好贴的?
作者: wwer0916 (wwer0916)   2018-01-05 08:39:00
就结论来说,论文见高低,你到底论文发表的份量足够升等吗?
作者: momocom (momocom)   2018-01-05 08:39:00
写论文有像写声明这么人诊,早就升等了
作者: keepstudying (keepstudying)   2018-01-05 08:41:00
这种声明有什么难写的???
作者: dreamelf (走自己的路)   2018-01-05 08:44:00
好好写论文就没事了不是吗....
作者: OforU (待)   2018-01-05 08:45:00
李在台大版 早就被打脸打到妈妈都不认得了
作者: Morrislakbay (莫里斯四方报)   2018-01-05 08:45:00
不写论文 跑去搞社运 弄笔战 当啥教授?
作者: imsphzzz (大法师)   2018-01-05 08:49:00
社会系=觉青摇篮=垃圾制造厂
作者: keepstudying (keepstudying)   2018-01-05 08:50:00
不写论文搞社运的教授,似乎还有一位姓徐的教授
作者: harlem77 (asdd)   2018-01-05 08:54:00
真的很难看 台大是讲研究的 不行就要自觉
作者: rogergon ( Aquila)   2018-01-05 08:57:00
不讲动机,看事实就是没足够升等论文。
作者: Lyon9 (一点滴诗意)   2018-01-05 08:58:00
不晓得还在这扯什么
作者: cmotpetb (镜花水月)   2018-01-05 09:02:00
写论文也那么勤快就没事了
作者: olaqe (永远不是我就能实现)   2018-01-05 09:04:00
11年升不了怪谁呢? 我有听说猫大6年条款时间到自动辞职走人台大社会系还给到11年 整个系已经仁至义尽了...
作者: MasonT (MasonT)   2018-01-05 09:12:00
整篇都口水, 重点在你的论文是自我抄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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