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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店员控联结车司机性侵 二审逆转认定是“小三”
屏东县某超商女店员“小家”,两年前控告张姓联结车司机,涉嫌胁迫她多次发生性关系
,她想摆脱“魔掌”还遭恐吓,屏东地院一审依强制性交、恐吓等罪将张男判刑7年。未
料,二审案情大逆转,高雄高分院发现,“小家”曾多次主动传“约砲”暧昧讯息给张男
,还要张买鸡腿便当给她吃,张也会领钱给她,认定被害人是张男的“小三”,与张交往
期间还“劈腿”另一男,张男被控强制性交改判无罪,至于被控恐吓罪则判刑7月。可上
诉。
检方起诉指出,联结车驾驶张姓司机(约50岁)5年前与当时年仅27岁的超商女店员“小
家”,因超商消费而认识,当时女方因涉嫌挪用店内款项,与绰号“庆仔”的超商老板发
生财务纠纷,张男认有机可趁,借口“庆仔”将找人轮奸“小家”,但因他与“庆仔”关
系良好,可保护不受侵害,进而要求被害人需与其发生性行为,被害人因恐遭不测而被迫
答应;此后被害人如有不从,张男即以要将她交由“庆仔”处理、轮奸作要胁,被害人因
此于2015年3月至9月间,以每月2次的频率,及于2016年10月4日、10月27日、10月31日、
11月24日,违反意愿与张男在屏东的汽车旅馆与张男的车上等处发生性关系。后来被害人
欲分手,张男涉嫌多次出言恐吓。
屏东地院一审依强制性交、恐吓等罪判张男有期徒刑7年。
不过,张男不服一审判决,矢口否认胁迫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辩称两人是男女朋友,上诉
高雄高分院,合议庭审理发现,被害人曾多次以手机传短信问张男“要吗?”、“现在可
以”等语,连张男回讯“我在万峦,等一下赖妳,我需要时,会告诉妳。”被害人也回复
,“什么叫你需要时!你当我消火在用的唷!”
被害人更常要张男买鸡腿便当给她吃,并跟张男要钱。张男和被害人发生关系后,也经常
会给她钱,被害人也曾回,“要不燃你把我娶回家算了!”
合议庭认定两人是男女朋友,被害人是已婚张男的“小三”,因此张男被控强制性交罪改
判无罪,但张男不愿女方分手求去的恐吓犯行,则判刑7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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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hen棒XD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