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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基法修恶所引发的重大争议之一,在于每月加班时数上限是否应由46小时提升为54小时
依照劳动部公告的资料
即使就平均加班时数最高的业别(运输业)
其每年加班时数最高的月份(10月)
平均加班时数也不到40小时
(2016年10月系36小时;2017年10月则为30小时)
为何有必要将46小时的上限提高?
这个问题,行政院迄今从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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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加班时数46小时不够吗?
劳基法修恶所引发的重大争议
除了所谓将“七休一”放宽为“十四休二”
以及“轮班间隔缩短为八小时”之外
另一个重要的争点
就是每月加班时数上限
是否应由46小时提升为54小时
这个提高加班时数的修正
在2015年马政府执政时曾提出
当时多数的立委,都坚决反对
也因此最后遭到立法院否决
此次行政院提出的辩护是:
1. 因应特定业别存在淡旺季的需求
2. 三个月总时数维持不得超过138小时
然而,令人不解的是
依照劳动部公告的资料
即使就平均加班时数最高的业别(运输业)
其每年加班时数最高的月份(10月)
平均加班时数也不到40小时
(2016年10月系36小时;2017年10月则为30小时)
为何有必要将46小时的上限提高?
这个问题,行政院迄今从未回答
难道,劳动部所公布的资料是错误的?
其中隐藏了“未诚实申报”的加班时数?
如果真是如此
劳动部在推动劳基法修正时
恐怕真正该关心的是:“如何让劳工领得到加班费”
而非让劳工面临的劳动条件继续恶化的提高加班时数上限
注1:附图的比较,由于2017年11-12月的数字还没出来,因而省略。但11月、12月均非属
加班时数较高的月份,不影响结论。
注2:其他加班时数较高的业别,一并附上比较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