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贿百万 前金门县长李沃士判8年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1228000604-260106
前金门县长李沃士、苏凤英夫妇遭控在金酒公司推动高端白酒案和总经销案期间,收受厂商100万元贿款,金门地院27日依贪污罪判李沃士有期徒刑8年、褫夺公权5年,苏凤英有期徒刑4年,褫夺公权3年。全案可上诉。
李沃士表示,他对法院做出这样的判决,感到十分诧异和遗憾,强调收到判决书后一定会上诉。但目前还不清楚判决书的内容。地方上也传出李明年可能卷土重来,再投入县长选举,但他本人表示,“还未想到是否会参选县长。”非常感谢这段期间,乡亲给他的关怀。
曾担任金门县第5届县长的李沃士在2011年7月金酒公司进行“高端白酒案和总经销案”期间,偕同妻子苏凤英赴台接受竞选期间的金主徐姓厂商(另经检察官缓起诉处分确定)宴请,并收受新台币100万元的贿款,由他协助向金酒公司施压,以调低金门陈年高粱酒酒基售价。
虽然,后来该案因金酒内部决策问题,而未进入招标程序,全案等于“胎死腹中”并未付诸执行,且李沃士夫妇也在侦查期间否认犯行,但检方仍在2015年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将夫妇2人提起公诉。
金门地院审理后认为,李身为县长,受县民之托,本应戮力从公造福福梓,并应廉洁自持,而金酒公司能否正常经营,在在与金门县民福祉息息相关,李应站在管理监督者立场,为金酒兴利除弊,却因徐姓厂商曾在其竞选县长期间,大力金援竞选经费,顺行行贿厂商之意,利用职权施压,有愧职守。
法官认为,李沃士夫妇自始至终矢口否认,显见犯后毫无悔改之意,若不科以较重的刑责,无法澄清吏治,分别判处8年及4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