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休息8小时仅适用轮班制换班时
时间:2017-12-21 11:49 新闻引据:采访 撰稿编辑:欧阳梦萍
行政院今天(21日)上午再次说明劳基法修法。政院发言人徐国勇指出,劳基法第34条修法只
适用于轮班制,且只发生在工作班次更换的衔接点,并非一体适用,外界对这点有所误解。
劳动部长林美珠也强调,相关单位会严格把关,不会让例外变成原则。
劳工团体将在本周六(23日)展开“反劳基法修恶大游行”,行政院发言人徐国勇及劳动部长
林美珠今天上午临时举行记者会,就劳基法修法引发的争议再次说明及澄清。
对于行政院修正劳基法第34条,将轮班制劳工更换班次时至少应有11小时休息时间改为经劳
资协商后可缩减为8小时,引发劳工反弹,徐国勇认为是因为大家都忽略了这只适用于轮班
制的劳工,且限于“工作班次更换”,如果是非轮班制,或是属于轮班制但班次没有变动者
,都不适用此条文。徐国勇:‘(原音)他轮班完了以后,衔接点转换过来的时候,他一定会
有一个24小时的休息,所以大家把这个给忽略了,只有这个是例外,所以我们为什么说34条
只适用在轮班制,也只有轮班制才有可能产生一天上2个班,可是一天上2个班是只有在衔接
点的例外,其他都不可能发生,只有在这个状况’
徐国勇举例,如果劳工从早班换到大夜班,中间可能只能休息8小时,但隔天开始就会有足
够的休息时间,所以只有在这个衔接点才会出现休息8小时的例外情况。他也强调,由于每
日工作总时数上限是12小时,加上条文明定工作班次最快只能每周更换1次,所以班次更换
的情况不会太过频繁。
徐国勇指出,如果照原本规定,在劳工更换班次时,资方就必须另外找一班,增加很多人力
,可能因此降低劳动条件及薪水,在允许例外情况后,资方在调度上便具有弹性;另一方面
,像是早班劳工隔天要出席孩子的亲师座谈会,便可自行调班,在上完早班后,休息8小时
,接着上大夜班,如此就能获得24小时的休息时间,让劳工也能获得弹性。
另外,针对第36条松绑“七休一”的争议,劳动部长林美珠指出,“周休二日”的原则不变
,也绝非全面放宽让所有事业单位都能调整例假,只允许部分特殊情形的例外,没有广开后
门。
林美珠强调,关于第34条及第36条,在修法通过后,劳动部会与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会针
对“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是否有适用的必要严格把关,绝不会让例外变成原则,而且
这是非常狭窄的例外,必须符合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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