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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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女保贞操独卖菊花 却惨遭恶狼白嫖强取初夜
2017-12-17 00:10
〔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女子小花(化名)想靠援交赚钱,却不想破处,便与曾姓网友
谈妥,以1万1000元提供肛交,但肛交过程太痛,她拒绝再玩,竟遭对方强行侵入阴道内
射,夺走初夜。完事后,小花没拿到钱,泣诉“我被强暴了!”曾男到案否认性侵,指实
因小花非在室女,才不想给钱;最高法院认为小花“小阴唇擦伤”,不是正常的性交伤口
,高院依强制性交罪判刑3年8月合理,全案确定。
103年1月7日,小花缺钱花用,化名“流离”上网寻找“有援人”,想在保有贞操的前提
下援交,还强调不能亲亲,有意金援的曾男同意“碰嘴别喇舌”,双方讨价还价后,以1
万1000元代价谈妥肛交与口交。
两人相约赴旅馆,多次试图肛交未果,小花疼痛难耐,宣布终止交易,曾男不满箭在弦上
未发,将价码提高到1万5000元,并说“再试一次,不行就走”,小花勉强说“随便随便
”。
准备再度肛交之际,小花反悔大喊“不要不要”,曾男听闻后罢手,却违约改强行侵入阴
道,小花受惊瘫软,无力抵抗,只好要求“要戴套”,盼将风险降到最低。
性侵期间,小花多次询问“可以不要吗?”曾男完全不予理会,还竟趁著小花不注意时偷
拔保险套,等到完事,小花才惊觉遭内射,吓得滚下床,火速冲到浴室冲洗。
洗完澡出来,房间内空无一人,原来曾男不愿付钱,趁隙落跑,人财两失的小花梨花带泪
,请柜台协助叫出租车返家,柜台察觉异状,探询原委,她泣诉“我被强暴了!”
柜台主动报警,小花证称没有性经验,有点害怕,才选择肛交,没想到实在太痛,做到一
半就反悔了,曾男却不顾拒绝与反抗,强行压制性侵得逞,非常不好受。
验伤单显示,小花“小阴唇内侧近处女膜疑似小擦伤”,与正常性交伤口多在黏膜与处女
模不同,医师解释,小阴唇是片状构造,会因受力方向而动,行为越强烈,越可能造成擦
伤。
种种证据都指向曾男强制性交,据此,高院认定强制性交罪成立,判刑3年8月。
曾男不服,辩称两人是性交易,小花自称处女,做了却发现并非如此,不甘受骗,一时气
愤才白嫖;至于小花下体的伤口,则是滚床单时使用按摩棒与手指助兴造成,绝无强暴,
上诉求翻盘。
惟最高法院发现,事发后曾男传了“抱歉”,小花则回“为什么要这样”,足证并非合意
性交,且根据小花、旅馆人员、医师的说法,均指向强制性交,难认曾男主张可信,因此
认定高院判决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