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死了?冯沪祥性侵案想再审 高院驳回
2017-12-14 16:13联合报 记者王宏舜╱即时报导
新党前立委冯沪祥性侵菲佣,案件缠讼12年后,最高法院去年驳回冯上诉,维持有罪判决
确定,冯被依强制性交罪判刑3年4月。冯入监不到3个月,今年初获保外就医,他却声请
再审,高等法院上月30日以“徒凭己意任作指摘”为由,认为根本不符合再审要件,驳回
再审声请。
2004年1月23日,冯沪祥趁家人外出,见女菲佣忙完家事后洗完澡、围着浴巾走回房间,
且房门没有锁上,冯跟着进入菲佣房间,将对方压倒在床。他求爱遭拒,不顾闪躲至墙角
的被害人苦苦哀求,仍性侵对方。
冯在案经最高法院定谳后,在发监执行前,称自己有脑中风,随时可能转成恶性肿瘤危及
生命,呼吁“台独必败、统一必胜”,士林地检署也同意延缓执行。但冯入狱后又以重病
为由申请保外就医,服刑短短85天后就离开台北监狱。
冯沪祥声请再审,所持的理由是认为自己蒙冤缠讼,“心中极为痛苦”,即使最近将病故
,也希望在人间留清白。冯主张菲佣内裤上的精斑,是从他卧室的垃圾桶内捡到保险套,
再涂在2条内裤上,“证物是假的”。他认为菲佣的2条内裤精斑是人工涂抹,非他性侵。
但高院认为,被害人在警询陈述时数度情绪失控、落泪,极不愿意回想自己被性侵害过程
,但她能具体描述冯沪祥求欢方法,也对冯先前的骚扰、威胁逐一详述,证词高度可信。
经鉴定,内裤上的精斑也非人工涂抹。
因冯沪祥没提出证物是伪造、遭诬告的具体证据,高院认定不符合刑事诉讼法再审要件,
声请再审程序违背法律规定,因此驳回声请。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875120
5.备注:
UCC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