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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新大学刺杀案 蓝委吁《跟踪骚扰防治法》尽速立法
世新大学11日发生男学生疑似追求不成,持刀刺伤女学生事件。国民党立委吴志扬、王育
敏今(12)日召开记者会,强调《跟踪骚扰防治法》草案立法已是国际共识,“这种进步
性立法一定要支持通过”,要求内政部应在立法院本会期结束前,尽速提出版本,让委员
会能开始审查。
吴志扬指出,世新大学喋血案的受害者石姓女学生,上月8日就曾到警局求助,但警方当
时却无法依相关法令作出处置,因而造成这次更严重的伤害。他认为,这显示《跟踪骚扰
防治法》草案必须加速立法,过去立法院已召开过公听会,朝野立委也有提出版本,唯独
内政部迟未提出,“这样一直拖下去,还要有多少人受害?这种新闻每隔一阵子就会出现
!”
《跟踪骚扰防治法》草案已躺在立法院超过2年
王育敏也强调,《跟踪骚扰防治法》草案已躺在立法院超过2年,相关立法在国外都已通
过,台湾人权必须更进一步,让这种进步性的立法尽速通过,妇女的权益保障一刻都不能
再等,不希望看到更多受害女性。
目前立法院仅有国民党立委吴志扬、蒋万安、徐榛蔚提出《跟踪骚扰防治法草案》草案,
但在一读后,交付内政及卫环2委员会联席审查,就不曾排入委员会实质审查。
该草案明定,关于跟踪、骚扰行为样态,是指以人员、车辆、工具、设备、电子通讯或其
他方法,直接或间接监视、跟追或掌控被跟踪者或其相关人的行踪与活动,或者透过监视
、埋伏、接近、进入被跟踪者或相关人住处、学校、工作场所等。
至于骚扰的定义是指,对被骚扰者以人为干扰、警告、威胁、嘲弄或辱骂的言语或动作;
要求被骚扰者与其约会、交往;寄送、留置、展示、播送文字、图画、声音影像等;破坏
、取走被骚扰者的财产、物品、电磁记录;滥用被骚扰者个资、无故滞留被艘扫者的住处
、学校、工作场所等。
违反防制令者 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跟踪、被骚扰者,可向警方申请警告命令,而警方应在接获申请72小时内决定是否核发
。若核发,每次有效期限为2个月,另也可向法院声请防制令,要求骚扰者删除相关电磁
记录,有效期限为2年以内。
若跟踪、骚扰仍违反警告命令,则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5万元以下罚金;违
反防制令者,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10万元以下罚金。
现代妇女基金会研发部主任王秋岚说,“他们的生命中好像来了一个背后灵,这个人永远
摆脱不掉”,希望草案能尽速进入立法院委员会审查,这已经台湾人民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