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拆除费用自付 这不是天经地义的吗??
你违法私自加盖违建侵占其他住户空间权益甚至出租营利
然后全民埋单 出费用帮你拆 这到底是什么道理??
一堆县市负债了 还要多出这笔莫名其妙 而且为数不小的预算
更可怪的是...这么明显的问题 一堆立委 议员竟都没有人提出???
(记得以前周锡玮提过 只是后来好像不了了之??)
如何处理 很简单啊 针对违建屋主开单限期改善 不改善得连续开罚
至于拆除费自付本就是应该 不懂对这些违建户到底有什么好客气的 奇怪
别一直再说什么积重难返的鬼话 一堆可怕的乡愿鬼
不是都口口声声大喊转型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