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度酒驾肇事 彰县议员柯振杯将解职入监
(中央社记者吴哲豪、苏木春台中8日电)
彰化县议员柯振杯5月酒驾肇事,彰化地方法院判处7个月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6万元,
他主张肇事后有自首,上诉争取减刑,台中高分院驳回上诉,柯将被解职入监服刑。
记者致电柯振杯的手机,未获得本人回应。柯振杯服务处人员则说,官司已经定谳,谢谢
关心。
根据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公布的判决书,57岁的柯振杯于民国102年3月16日在台中市西
区酒后驾车肇事,经简易判决拘役50日;105年12月10日在彰化县和美镇酒后驾车肇事,
造成骑机车的两人受伤,判决4个月徒刑得易科罚金。
柯振杯今年5月15日下午在彰化县花坛乡一家餐厅饮用啤酒后,开车欲访友,晚间6时多在
彰化市与另辆轿车擦撞,警方到场处理,他不配合酒测,以讲电话、饮水等方式拖延,晚
间9时表示身体不适到医院急救后才配合,呼气酒测值达0.43毫克。
彰化地方法院一审法官认为,柯振杯已是第3度触犯公共危险罪,教训应鲜明,却未知所
警惕心存侥幸,且从事公众事务却不重视公众交通安全,判处他有期徒刑7月,并科罚金6
万元。台中高分院审理时,柯辩称他肇事后曾自首酒驾,争取减刑,合议庭认为上诉无理
由,昨天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彰化县选举委员会副总干事吴淑玲指出,县选委会还没有收到判决书,等收到判决书后会
依法处理解职事宜。1061208
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712080317-1.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