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
女友偷吃神展开…男电击“小王” 逼签本票当性侵遮羞费
〔记者张文川/台北报导〕台北市洪姓男子怀疑女友遭张姓男子性侵,率众强押张男载上
山,用电击棒将他电到全身麻痺,逼签150万元本票当“遮羞费”,洪男被控妨害自由,
不料,女友在法庭作证说是自愿和张男嘿咻的,台北地院今依私行拘禁罪将洪男判刑2年6
月,赔了夫人又折兵。可上诉。
同伙共犯陈男、李男各判刑2年,另一名陈姓男子判刑6月;郑男判1年6月,因他犯后态度
良好,且已和解赔偿,获缓刑5年。
判决指出,洪男怀疑陈姓女友去年8月遭张男载到旅馆性侵,8月26日约张男在春天汽车旅
馆谈判,逼他签50万元支票和借据,张男承诺先付15万元头期款,事后却未付钱,洪男起
意讨债兼报复。
同年9月17日晚间,洪驾车载3名同伙到张男工作的“光华新天地”堵他下班,以电击棒电
击张男胸口,造成他全身麻痺、无力反抗,当街强押张男上车,载至北投小坪顶山区道路
,以胶带綑绑张男双手、毛巾遮眼,带往淡水一栋大楼软禁,逼张男再签两张各50万元本
票,胁迫张男照抄2份他们已拟好稿子的“性侵自白书”,逼迫张对外筹钱,要求先付30
万才肯放人。
张男被挟持上车时,已有目击证人报警,张男向家人筹款求救后,家人也报警,警方循线
破案。
审理时,共犯郑男说,在汽车旅馆谈判后,他有问洪男的陈姓女友,“妳有没有被怎么样
?”陈女一直哭、点点头,大家都相信陈女遭性侵,张男签和解书却反悔,才帮忙讨债;
但张男坚称没性侵,是合意发生性关系;陈女作证时也说她是自愿和张男发生性关系,谈
判时她不说话,是因为她很紧张,她也没报案遭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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