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hrma (资深象迷)》 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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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也觉得要翻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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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工厂是生产线流程, 很好控制时间
: (2) 工厂淡旺季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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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拿来服务业, 明显不合身
: 宪法不合身都要修了, 更何况是劳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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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觉得针对服务业专章, 应该要扬弃传统的雇佣概念
: 我觉得运动员聘用制度,承揽制其实很适合, 然后配合消保法定型契约的概
: 念(因为一般服务业从业人员不是法律本科, 也没有运动员的经纪制度
: , 可能不太会拟定审阅契约)应该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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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只要帮服务业从业人员拟定定型契约就好
: 不然像现在 "薪水" "休假" "年金" 什么都要来吵
: 真的会被烦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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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服务业从业人员就该死,
要十四休二,
要加班才够活。
我想原波应该是这个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