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小看那些传统的伦理道德规范呀...法律的来源有一种叫做风俗习惯,
也就是把传统文化里面大家认为的道德伦理,用司法机构执行就变成法律了。
传统社会有所谓的亲亲相隐,就是在中华法律体系中的一项规定,指
“禁止亲属之间互相控诉或者作证,以保护传统的伦理秩序”的规定。
典故出于论语: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
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翻译:
叶公对孔子说:“我家乡有正直的人,父亲偷羊,儿子告发了他。”
孔子说:“我家乡正直的人不同:父为子隐瞒,子为父隐瞒,正直就在其中了。”
简单说,孔子认为,伦理>>>>>>>>>>>是非。
而历朝的法律都有把这个观念原则纳入法条。
秦规定:“子告父母,臣妾告主,非公室,勿听。”
翻译:小孩告爸妈,臣妾告王,非严重到一定必须办理的,不要受理。
汉规定:“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
夫匿妻,大父母匿孙,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
将容隐的范围扩大到夫妻、祖孙之间,
且规定家庭中尊崇的一方如果容隐卑微的一方,也可以考虑减罪。
至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此原则更逐渐凌驾于株连制度之上。
北魏在其刑法中正式写入“期亲相隐”条款,
将该原则确立为近亲属之间应当互相遵循的原则。
虽然现代的法律不再是以儒家传统的道德为基础,
但是这样的法律判决就常常会违反大家心中的正义观念。
而这样的道德落差就会形成许多恐龙法官XDDDDD
愈乡下传统的地方,就会愈有所谓的人情味,这些人情味常常会是
家暴啦、惯老板啦、同侪霸凌的温床...
尤其是他乡游子,不被纳入人情味保障范围的那些人就会越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