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CKUer (NCKUer)》之铭言:
: 劳基法的修法内容理论上加班对雇主是划不来的
: 劳基法24条 修法前加班费为原时薪+1/3加给
: 修法后9-10小时时薪7/3、11-12小时时薪是8/3
: 简单示意图
: https://img.technews.tw/wp-content/uploads/2016/12/22195129/law122201.png
: 所以假设一位劳工时薪600(方便被3整除计算)
这个试算实在太好笑了, 好笑到一定要 highlight
你知道正职员工月薪换算日薪是除以 30 不是除以 20 吗?
对你没看错, 例假日跟国定假日都是有薪休假.
你知道未用的特休假怎么换算日薪补给员工吗? 对就是除以 30.
你知道为什么劳健保试算都喜欢用 28,800 月薪举例吗?
因为换成日薪整除, 再换成八小时的时薪也整除.
在现行加班上限 46 小时的制度下, 根本不会有两个人做三个人的工作
三个人一个月 20 个工作天, 工作时数加总是 480hr, 两个人加班到上
限是 412hr 请问要怎么补? 上清下德无赖师来补吗?
月薪 28800 加上劳健保雇主负担, 一个月 32222, 三个人 96666
雇用两个员工, 薪资成本 64444, 每个工作天多加班 2hr, 算 20 天
这 40 小时的加班费:
120(时薪)*(7/3)*2(小时)*20(工作天)*2(人)
= 22240
剩下 6hr 加班费 = 120*(8/3)*6*2 = 3840
两个人的总成本 = 64444+22240+3840 = 90524
请问是哪一国的算法可以把两个人的雇主负担加上加班费超过三人?
难道是不把加班上限当一回事的幸福城市劳基法? 因为只有视劳基法
为无物, 不把加班上限当一回事, 才有可能两人的薪资成本超过三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