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UDN
2.完整新闻标题:高中女想分手 恐怖男友回“多给点爱 不然会被我分尸”
3.完整新闻内文:
担任社团指导老师的陈姓男子,与朋友就读高二的女儿小芳(化名)于2014年交往。由于
双方相差20岁,陈男控制欲强,两人又是祕密交往,时有争执。小芳萌生分手念头,未料
陈男传讯“我想砍掉妳一只手”、“多给我点爱,不然有一天妳真的会被我分尸”。小芳
受不了威胁,将此事告诉老师,称自己被陈男恐吓、性侵。陈男被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
恐吓危害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18万元定谳;性侵部分因欠缺证据,被
判无罪,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陈男与小芳家人在2000年间因一项共同兴趣成为朋友,并于2014年3月间,瞒
著小芳家人,与17岁的小芳交往。小芳认为陈男个性强势,加上担心恋情被父母发现,
2014年10月间打算分手。
陈男见小芳态度转冷淡,接续以LINE传送“下次妳惹到我,会要妳血债血还”、“想砍掉
妳一只手”、“以后再不乖一点,另一只手也很快就没了”、“妳无可救药,我会选择杀
了妳,判妳死刑”、“多给我点爱,不然有一天妳真的会被我分尸”。两人争执后,他在
小芳上课时狂传讯息,要她“不要上课,负责让我开心”。
陈男后来甚至自残要求小芳关注,小芳问他:“伤口还痛吗?”陈男回:“妳下次再不管
我生命安全,我人好了,第一个就杀妳”。陈也认为小芳父亲是两人感情阻碍,称“那就
杀了他,不然问题永远在”。
小芳身心俱疲,2014年12月向学校老师求助,并出示陈男传给她的LINE讯息,在母亲陪同
下报警。陈男因涉嫌恐吓、带小芳上摩铁11度性侵,被地检署依恐吓、性侵等罪起诉。
陈男辩称,传讯息“只是跟小芳做言语上沟通”、“出发点不是对她恐吓,只是在卢她而
已”。他承认与小芳发生11次关系,但辩称两人当时交往,性行为是两厢情愿,小芳是怕
被父亲责怪,才不承认交往。小芳则否认称,是陈男威胁要杀掉她全家、让她父亲没工作
,她才就范;她因陈男之故,罹创伤后压力症候群,在精神科就诊。
一审法官认为,陈男仅因与小芳感情生变,就传恐吓讯息给小芳,扩大感情生变对双方造
成的损害,实属不该。陈男刚因过失伤害被科以易科罚金,5年内又犯恐吓罪,因此判处
他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
性侵部分,法官认为,两人通讯联络频繁,LINE讯息曾讨论到因小芳父亲反对,不能公开
交往,且有共同友人证称两人曾是男女朋友。加上没有其他证据能证实小芳是在非自愿下
与陈男发生关系,判陈男无罪。
检方、陈男均提上诉,都被台南高分院合议庭驳回,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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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备注:差二十岁,这个台男是在想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