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的思维,因该就是
甲之行为可不可以构成什么罪,什么罪责
所以他们的焦点是甲犯罪之后要怎么审判定罪的问题
可是,民众是希望某些犯罪,比如酒驾,消失在马路上
问题是法律人就只会思考酒驾罪刑如何,你要他们让酒驾消失在马路上
这是超出他们的能力范围的
hen 好,那立法行政呢?
唉,早点睡
: 纵火害人无辜丧命 罪大恶极
: 被烧死的人死前的痛苦 是活着的人无法体会的
: 可惜台湾的法官永远只会处理活着的人要教化
: 如果立法通过 让纵火致造成重大伤亡的人处以火刑
: 至少让那种不是精神疾病的纵火犯 纵火之前想一想火放了以后自己也可能被火刑
: 也可以遏止悲剧事件
: 再来是酒驾致人死的 如果立法通过处以鞭刑
: 应该比现在罚九万和吊照有效多了吧
: 火刑和鞭刑 有搞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