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委提案国会助理法制化 聘三亲等须揭露
(中央社记者陈俊华台北25日电)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黄国书表示,为了明定公费助理
的权利义务,提出立法院公费助理任用条例草案,明定专业法案助理的薪资楼地板;若聘
用三亲等内担任助理,也应主动揭露。
黄国书提出立法院公费助理任用条例草案,在24日立法院院会报告事项中,顺利交付司法
及法制委员会审查。
他在提案说明中指出,立法院公费助理业务内容涵盖行政庶务、选民服务、准备法律与预
算提案等,但国会助理的相关权利义务关系,目前只散见在立法院组织法、立法委员行为
法、游说法等法中,还没有完整规范,“公费助理法制化,必然是国会改革的下一步”,
因此提出修法。
草案指出,公费助理经立法院检定并合格后,即取得立法院公费法案助理资格,薪资标准
应比照大法官助理聘用;任职累计超过2年,并经立法院审查、检定及格,可取得“资深
法案助理”资格,立法院可依服务年资,提拨专业加给。
另外,条文明定,立委公费助理是立委关系人,准用利益冲突回避法。公费助理的遴聘、
离职,应向立法院报告财产,在任职期间不得经营与国会业务相关事业;非相关事业收入
,也不得超过本业20%。
为避免部分不肖人士假立法院助理之名在外招摇撞骗,影响国会形象,草案明定,非立法
院公费助理者,不得冒用立法院助理身分执行相关业务或有图利行为。若立委聘用配偶及
三亲等以内血亲、姻亲担任公费助理,也应揭露。
鉴于本法案为国会改革法案,为避免冲击现有公费助理,因此草案将施行日期定于第10届
立法委员就职日,自中华民国109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