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基法草案 30天上班300小时竟合法
【唐镇宇、江俞庭╱台北报导】立法院社福卫环委员会昨邀劳动部长林美珠报告《劳基法
》修法,立委质疑根据行政院版修正草案,可能出现让劳工30天内上班300小时、或连续
12天各上班12小时仍合法的情况。劳动部坦言这种排班确实合法,但属极端案例,一般企
业不会这样,修法是为给劳资双方弹性。
劳动部:极端案例
行政院会日前通过《劳基法》修正草案,包括“7休1”例假可挪移,每月加班工时上限由
46小时提高到54小时等。时代力量立委徐永明昨指,若例假挪移到7天周期前、后,中间
再横跨2个月份,就可造成30天内上班总时数高达300小时情况。绿委江永昌也指,若实施
8周弹性工时再加7休1挪移,就可造成连续12天连上12小时仍合法。
劳动部官员坦言,从法律文字来看确实可能排出这样的班表,但一般企业很少如此排班,
这些举例案例是极端情况,到时候若实际发生,是否合法还要依个案认定。林美珠强调,
这次修法是进步方向,只是给劳资双方一些弹性;修法后的年总工时不会增加,工资则不
一定会增加,但“会让劳资更和谐”。
民众:政府应防范
上班族江小姐说,30天上300小时很累,但雇主通常就是以最极端的方式来压榨劳工,政
府应要防范雇主排出极端班表。工总理事长许胜雄昨出席三三会受访则希望更松绑,盼加
班工时以6个月为总量管制,每月上限54小时,好让业者调整因应淡旺季。
新闻来源:苹果日报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71116/37847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