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陈菊台风天证实未泡汤 但邱毅诽谤无罪

楼主: uridin (烛光)   2017-11-08 17:56:05
1.媒体来源:
信传媒
2.完整新闻标题:
陈菊台风天证实未泡汤 但邱毅诽谤无罪定谳
3.完整新闻内文:
前立委邱毅影射高雄市长陈菊在凡那比风灾当天泡汤,被控诽谤及违反选罢法,一审无罪
,案经检察官上诉,高雄高分院今天(8日)仍判无罪,其中诽谤无罪定谳,违反选罢法
部分可上诉。
邱毅已合理查证且无实质恶意
中央社报导,邱毅被控明知陈菊是民国99年高雄县市合并后第一届高雄市长选举候选人,
利用凡那比台风造成高雄淹水灾情,散布陈菊当天下午没进灾变中心坐镇指挥救灾,却去
田寮一家温泉会馆泡汤不实情事,意图使陈菊不当选。邱毅另在报纸刊登悬赏广告,影射
陈菊当天有到田寮一家温泉会馆泡汤,涉嫌违反选罢法及诽谤罪。
高雄高分院宣判,合议庭认为一审判决认事用法妥适,应予维持,诽谤罪部分不得上诉,
违反选举罢免法部分,检察官须合于法定要件才可上诉。
高雄高分院随后发布新闻稿说明判决理由,合议庭指出,凡那比台风来袭当天下午,高雄
市区不断传出严重灾情,陈菊身为灾害应变中心指挥官,却未在灾害应变中心指挥、协调
救灾工作,当天下午她在何处做何事,备受社会及舆论关切,邱毅对此提出质疑及评论,
属公共议题,亦属可受公评事项。
高雄高分院合议庭认为,当天下午陈菊是否在田寮泡汤属陈菊应向市民说明的问题,不能
以邱毅未能掌握确切证据,而认有虚捏事实诽谤故意。何况邱毅已尽力向多名证人查证后
,才公开发表这项言论,查证义务程度已符法律要求;若认邱毅查证至此仍不得发表,毋
宁过度限缩言论自由的保障,恐造成寒蝉效应。
合议庭表示,邱毅既经合理查证并无实质恶意,难认为构成诽谤或违反选罢法。
高市府:邱毅“指花为蕉”形象已有公论
高雄市政府在该案宣判后,发布新闻稿强调,邱毅“指花为蕉”的公众形象社会早有公论
,市府不予置评。虽肯定检方的调查与上诉,已证明陈菊市长当日并无离开市区,还陈菊
清白,但仍对判决结果表示遗憾与担忧。
高市府称,邱毅于2010年高雄市长选举期间,在电子媒体上不实指称“陈菊市长于2010年
9月19日凡那比台风来袭造成水灾之际,前往田寮泡冷泉”,而同年雄检经过调阅陈菊的
手机通联纪录、基地台位置、官邸监视器录影带等资料后,已在对陈菊不起诉处分书中,
证实此言纯属子虚乌有,而本案的历审判决亦均证明并无此事。
市府强调,本案历审判决的调查结果,均明确证明陈菊市长当日并无离开市区,更不可能
泡冷泉,证实邱毅所言均是子虚乌有。市府表示,经调查已确定是子虚乌有的言论,却被
法院以“已尽查证义务”判决邱毅无罪,令人感到匪夷所思,此例恐将造成日后政坛谎言
充斥,社会亦无公理可言的后遗症。
高市府表示,邱毅在318学运时期“指花为蕉”,其公众形象社会早有定论,市府肯定检
方在诉讼过程详尽调查并提起上诉,证明陈菊市长当日并无离开市区,还陈菊市长清白,
但对法院判决邱毅无罪的结果仍表遗憾与担忧。
4.新闻连结:
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6651
5.备注:这样随便指控都还没事 真的是吓到吃蕉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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