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人夫翻墙偷吃女邻“口交不算通奸”判无罪

楼主: theray (good for nothing)   2017-11-08 15:39:36
※ 引述《cloud3455 (云想衣裳花想容)》之铭言:
: 苹果日报
: http://preview.tinyurl.com/y8wcpxj7
: 高雄一名杨姓男子去年偷吃黄姓女邻居,还互传“穴穴很痒”、“不要让我老是抄家伙对
: 你”等咸湿短信,被杨妻发现提告通奸。杨男、黄女辩称两人只有口交、没有性交,桥头
: 地院认为口交不符合通奸罪“性器官接合”的构成要件,今判两人无罪。
: 杨妻今年10月间已与杨男离婚,她提告指出,与杨男结婚10余年,不料黄女明知杨男已婚
: ,竟在去年6、7月间与杨男在住处通奸,并提出两人LINE通讯对话记录,包括互传“穴穴
: 很痒”、“不要让我老是抄家伙对你”、“XX妹妹爱打炮”、“如果你身材是那样,当然
: 每天找你打砲啊”等暧昧话语,以及传送生殖器、衣着较少或口交照片等,桥头地检署调
: 查后将杨、黄各依通奸、相奸罪起诉。
: 法院审理时,杨男、黄女都坦承有口交行为,但杨男辩称,他未与黄女有实际的性行为,
: 两人Line对话都是空谈,不是真的。还说,他认为性行为是性器官的接触,就他的认知他
: 跟黄女没有通奸;黄女也称只有帮杨男口交1次,没有作性器官接触等。
: 桥头地院审理后认为,现行《刑法》第239条之通奸或相奸的构成要件,必须是性器官接
: 合,本案杨男与黄女虽有口交、以器物进入他人性器等性交行为,但并非性器官接合,因
: 此判两人无罪。仍可上诉。(王吟芳/高雄报导)
: 所以同婚通过之后,同性配偶受不受刑法通奸罪约束?
: 除罪化不除罪化是一回事,受不受管束又是另一回事
: 同婚精神保垒,婚姻平权大平台该出来说清楚讲明白吧
刑法第10条第5项
称性交者,谓非基于正当目的所为之下列性侵入行为:
一、以性器进入他人之性器、肛门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为。
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体部位或器物进入他人之性器、肛门,或使之接 合之行为。
作者: qaz960749 (神风之殇)   2017-11-08 15:42:00
直接打脸法官XDDD
作者: derrick1220 (derrick)   2017-11-08 15:42:00
五楼肛门hen痒
作者: RRADA (HIRO)   2017-11-08 15:42:00
杨男、黄女其实只要死咬著说没发生任何行为就安全过关了
作者: derrick1220 (derrick)   2017-11-08 15:43:00
作者: RRADA (HIRO)   2017-11-08 15:43:00
2F帮舔干净 耶!是新闻里面的黄女傻傻的还自爆有口交
作者: ninggo (穿着裤子的男人)   2017-11-08 15:44:00
二楼跟五楼口腔与肛门接触算通奸吗
作者: solsol (乱风)   2017-11-08 15:44:00
因为通奸是写性器官接合吧
作者: jim12441 (地狱厨房)   2017-11-08 15:44:00
你要不要去找一本刑法分则来看,现行通奸罪的奸就是仅限于性器官接合
作者: pigofwind (疾风小P)   2017-11-08 15:45:00
一知半解就是这样...随便找一本刑法的书都会告诉你通奸罪跟刑法性交定义的差异跟原因
作者: cloud3455 (云想衣裳花想容)   2017-11-08 15:46:00
很可惜的,法律上的"性行为"和奸的定义是不一样的
作者: kirbycopy (铁面骑士)   2017-11-08 15:47:00
通奸不等于性交啊 还打脸法官咧
作者: RRADA (HIRO)   2017-11-08 15:48:00
说你通奸就通奸! 大人快铡了他!
作者: Matamune (飘走~~~~)   2017-11-08 15:49:00
通奸是性器官相接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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