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faycos (fay)
2017-11-07 08:36:39: 但与会立委担心弹性放宽太大,也会影响劳工权益,因此,最后虽然决定将“7休1”放宽为
: “14休4”,但修法条文也纳入多重把关机制,也就是必须经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同意,
: 且经劳动部指定的行业,才可将例假在每7天的周期内调整,而且还须经工会或劳资会议同
: 意。劳工人数为30人以上者,则还需再报当地劳动局备查。
劳资协议实务上就是没有协议,
所以这条等于回到以前特许的那一堆责任制行业。
: 在加班工时时数方面,决定采乙案,也就是采“工时帐户”制,加班时数以3个月为周期,
: 单月加班时数上限由现行的46小时放宽为54小时,但3个月内不得超过138小时。延长工时需
: 经工会或劳资会议同意;劳工人数为30人以上者,应报当地劳动局备查。
“备查”就是不查,劳资会议也是虚设,
所以加班加定了!
: 至于轮班间隔时间也采取乙案,就是仍以给予连续11小时的休息时间为原则,但雇主经工会
: 或劳资会议同意,可缩短休息时间,但不得少于连续8小时。劳工人数在30人以上者,同样
: 须报当地主管机关备查。
“原则”就是没有原则,
“备查”也不会查,
大家保险保高一点噜!
你搭公共汽车客运的司机可能都睡眠不足。
: 此外,加班工资由现行“做1给4、做5给8”,改为核实计算。特休假经劳资协商后,可递延
: 到下个年度实施,递延后,劳工若仍未休毕,雇主仍应发给工资。
这条超威,破碎排班之后,上面总加班时数的问题其实也很好解决了!
当初这条就是为了防破碎排班,
而且核实计算的工资有没有加乘啊?
结论资进党最后只砍了7天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