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chunters123 (pp)》之铭言:
: ※ 引述《s92101153 (嘿,Man)》之铭言:
: : 首先,针对工商团体普遍抱怨的《劳基法》第24条,休假日加班费“1进4、5进8”规定,今
: : 天协调会一致同意改为核实申报,徐国勇表示,休假日加班时间,“雇主一般不是4小时就
: : 是8小时,不会只会叫员工只加1个小时”,既然如此,“1进4、5进8”,不仅让雇主弹性消
: : 失,也导致劳动统计误差,因此今天一致同意修改。
: 这一段看不太懂
: 既然雇主要休假日加班,一般不是4小时,就是8小时
: 那你维持"1进4、5进8",有什么问题?
: 对雇主弹性有有什么损失?
: 还扯到劳动统计误差
: 统计正确比劳工权益重要就是了?
刚好小弟在某间做HR系统的写code
其实现行的状态是
休息日未满4我给你4喔 未满8我也给你8喔!!
hen棒吧
可是资方可以依法要求
因为劳工同意休息日出勤因个人因素未能依约定时数到勤
劳工可依照劳工请假规则规定办理请假唷
这东西叫加班请假唷
我有给你喔只是你要在请假喔
大概4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