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劳基法修法拍板,加班上限单月最高54小

楼主: pchunters123 (pp)   2017-11-06 17:05:34
※ 引述《s92101153 (嘿,Man)》之铭言:
: 首先,针对工商团体普遍抱怨的《劳基法》第24条,休假日加班费“1进4、5进8”规定,今
: 天协调会一致同意改为核实申报,徐国勇表示,休假日加班时间,“雇主一般不是4小时就
: 是8小时,不会只会叫员工只加1个小时”,既然如此,“1进4、5进8”,不仅让雇主弹性消
: 失,也导致劳动统计误差,因此今天一致同意修改。
这一段看不太懂
既然雇主要休假日加班,一般不是4小时,就是8小时
那你维持"1进4、5进8",有什么问题?
对雇主弹性有有什么损失?
还扯到劳动统计误差
统计正确比劳工权益重要就是了?
作者: overpolo (米勒拆不拆)   2017-11-06 17:06:00
统计根本就不重要,那只是个理由懂吗?
作者: kinve1014 (洋洋)   2017-11-06 17:06:00
找借口砍而已
作者: Mradult (Mr.adult)   2017-11-06 17:07:00
跟全国休假一致一样重要,懂?
作者: whatyousay (在多小朋友也比不上鲑鱼)   2017-11-06 17:07:00
就是指不想多付钱的借口尔已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7-11-06 17:07:00
问题其实在5~8,加班可以想办法偷到6,到8就比较麻烦。
作者: ZMittermeyer (我不是善良老百姓)   2017-11-06 17:07:00
只有这一条是法立的太理想 改这条还ok 其他都不ok实务上是 假设你事情2小时做完 会硬凹你做4小时
作者: CKT0804   2017-11-06 17:07:00
原本修法是要保护劳工假日被切割的问题 现在因为"统计"
作者: kinve1014 (洋洋)   2017-11-06 17:07:00
你今天要加班 只会叫员工来1小时或5小时?
作者: CKT0804   2017-11-06 17:08:00
要修法 本来是吓阻公司经常性让劳工假日上班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腻害)   2017-11-06 17:08:00
这条原意不就是让老板不要滥用加班么所以谁敢保证不会有加班一小时的情况R?
作者: ZMittermeyer (我不是善良老百姓)   2017-11-06 17:08:00
变成反而滥用加班了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7-11-06 17:08:00
原意是怕假被切割,你周六上一小时和上4小时,其实对劳工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7-11-06 17:09:00
你上到10点,也是等12点吃午餐去逛街,你上到12点也一样
作者: CKT0804   2017-11-06 17:09:00
以后老板假日早上七点叫你来支援 做完一个小时叫你滚
作者: Mradult (Mr.adult)   2017-11-06 17:09:00
以价制量,当初郭芳煜的说法,难怪被换掉
楼主: pchunters123 (pp)   2017-11-06 17:10:00
一例一修的特色就是“1进4、5进8”阿
作者: eeveelugia2 (芝加哥路人甲)   2017-11-06 17:10:00
因为事实上就是要偷渡啦 以后大家假日都可以去加一小时的零工囉
楼主: pchunters123 (pp)   2017-11-06 17:11:00
因为有“1进4、5进8”,才能保障“休息日”
作者: CKT0804   2017-11-06 17:11:00
十二点再叫你滚来支援 一点叫你滚 下午三点再叫你来
作者: CKT0804   2017-11-06 17:12:00
妈的这样倒底有没有休息到啦 整天都在等老板call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7-11-06 17:12:00
其实另一招是偷到六小时,9点上班,12点五餐,两点上班,五点下班,你只加班六小时,但和你整天八小时是一样的。
作者: andyssfresh (小小切肉人)   2017-11-06 17:23:00
砍假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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