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全民公敌要真实上演在鬼岛了!

楼主: todao (心里有数)   2017-11-06 15:24:28
看到耸动的标题,赶快查看了一下原文,也看到了造成原po很紧张的这段条文草案:
“当主管机关在稽核民间机构时,如果认为有重大缺失、有必要予以调查时,得派员进行
检查,并得命民间机构提供资料,且不得规避、妨碍或拒绝检查”
傻眼.....
其实这只是很常见的行政检查条文,一堆法律都是这样写的,连叙述方式都一模一样。
但为了慎重起见,还是直接找了《资通安全管理法草案》全文来看:
https://goo.gl/Eo7XG9
其中第2条:
“本法用词,定义如下.....五、非公务机关:指关键基础设施提供者、公营事业及政府
捐助之财团法人。 ”
结果所谓的非公务机关,并不包括所有民间企业,而是经官方依行政程序指定的特定民间
机构。
哪来的全民公敌?
说真的,原po是误会了。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长)   2017-11-06 15:25:00
就是不能拿很常见的行政检查去检查资讯系统你能立个法用行政检查去查你搜查家有没有放违禁品?护航的到底知不知道现在的资讯系统上有多少隐私与机密?你才该去找个资讯系的问问,是不是你想的那样!关键基础设施提供者, 那整个TWNIC算不算?所以啊 你们文组出来定义一下什么是关键基础设施连负责公告的都是行政院 都是行政权说了算
作者: stevenhomew (搞屁阿!)   2017-11-06 15:31:00
你这么认真干嘛 觉青不会听的啦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长)   2017-11-06 15:31:00
2-6的定义一整个模糊 PTT算不算关键基础设施?
作者: cerberi (cerberi)   2017-11-06 15:32:00
美国联邦资讯安全现代化法 对非公务机关无予以管制规范
作者: stevenhomew (搞屁阿!)   2017-11-06 15:32:00
重大缺失,有必要。这些要件理组都不会懂啦
作者: poeoe   2017-11-06 15:33:00
关键基础设施提供者->这就会牵涉到所有网络服务相关企业
作者: cerberi (cerberi)   2017-11-06 15:33:00
应该问 除了立这条外 现行的法规没办法要到资料吗毕竟该法行政机关不需要法院的搜索令就可认定
作者: freedom56 (自由56)   2017-11-06 15:36:00
关键基础设施行政院别处早有定义阿,用膝盖想也知道就是能源医疗交通那些的
作者: poeoe   2017-11-06 15:38:00
六、 关键基础设施:指实体或虚拟资产、系统或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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