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修法 商会建议废除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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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长赖清德5日主持会议讨论一例一休修法方向,国家发展委员会表示,已将各大商
会意见转知,其中商会提议废除“休息日”,或修订采用实际加班时数以计算加班费。
国发会5日发布新闻稿表示,劳动部10月31日预告劳基法五大修法方向后,国发会随即向
美国、欧洲及日本等各商会征询关于修正草案意见,汇整后在5日行政院会议中向赖清德
说明,并将纳入6日立法行政协调会报处理。
其中商会建议废除休息日,一般工作日与例假日之间一日(通常为周六)应保留可做为工作
或加班运用;如不废止休息日,劳基法应修订采用实际加班时数以计算加班费。
而分为两案的加班工时时数及轮班间隔,商会皆建议采用乙案。加班工时时数部分,得以
三个月为周期,单月得运用加班时数上限适度放宽为54小时,但三个月内加班总时数不得
超过138小时。
轮班间隔部分,商会建议原则上给予连续11小时休息时间,但雇主经工会或劳资会议同意
,得另约定给予适当休息时间,且不得少于连续八小时,若雇主雇用劳工人数在30人以上
,应报当地主管机关备查。
至于特休假部分,商会建议保留目前规定,未修完特休假应折算工资,但在雇主取得劳工
同意前提下,允许让劳工将未休完的有薪特休假在3年内递延至下个年度。
此外,美商及欧商另针对劳基法第84-1条适用人员范围提出意见,认为应针对薪资达一定
水准的管理阶层工作时间安排给予弹性,并应允许雇主与劳工合意出勤记录方法与时间单
位,以减少在维持僵化出勤纪录上花费时间,并提升劳资信任与合作。
国发会表示,由于这项建议不涉及本次修法范围,赖清德已指示劳动部会同国发会及科技
部就此与新创事业一并研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