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今公布《劳基法》修正草案,最快11月底就会排入立法院审查。草案分成以下五大
重点:
一、削减休息日加班费,取消原本的“做1小时算4小时工资”,改采核实计算,去年一例
一休修法时提高休息日加班费“以价制量”,遏制雇主让劳工在休息日加班的原意就此消
失。
二、提高加班时数上限,又分成甲乙两案,甲案是每个月加班上限从46小时延长至54小时
;乙案则允许以3个月为一期匀支调度加班时数,一期的加班总时数最高上限达138小时。
三、缩短轮班间隔休息时间,又分成甲乙两案,甲案是将轮班间隔休息时间从原定的11小
时降为8小时,经工会或劳资会议同意后,可再延长休息时间;乙案是轮班间隔休息时间
维持11小时,经工会或劳资会议同意后,可缩短休息时间至8小时。
四、例假安排可挪移,经工会或劳资会议同意后,例假可在7日之周期内挪移,亦即现行
的“七休一”规定(每7天中需有1天例假,不得连续工作超过6天)将名存实亡,因例假
可排在两个7天周期的首尾,导致劳工可连续工作12天。
五、特休假递延,年度终结而未休的特休假,经劳资双方协商可递延至次年,经递延但未
休毕之特休假,雇主仍应发给工资。
(资料来源:苦劳网)
修正版与旧一例一休比较
│123 | by http://table.sdnl.org/V-2ej1
┌──────┬─────────────┬────────────────┐
│ │ 一例一休 │ 修正版本 │
├──────┼─────────────┼────────────────┤
│ 工时 │ 每周40小时 │ 每周40小时 │
├──────┼─────────────┼────────────────┤
│加班工时上限│ 每月46小时 │甲案:每月上限54小时,乙案:3个月 │
│ │ │为一期,总时数最高上限达138小时 │
├──────┼─────────────┼────────────────┤
│轮班间隔时间│ 11小时 │ 8小时 │
├──────┼─────────────┼────────────────┤
│最长连续上班│ 6天 │ 12天 │
├──────┼─────────────┼────────────────┤
│ 国定假日 │ 全年12天 │ 全年12天 │
├──────┼─────────────┼────────────────┤
│ 休息日 │ 7天有1天休息日 │ 14天有2天休息日,可挪移 │
├──────┼─────────────┼────────────────┤
│休息日加班费│未满4小时以4小时计,未满8 │ 核实计算 │
│ │ 小时以8小时计算 │ │
├──────┼─────────────┼────────────────┤
│ 特休假 │半年3天、一年7天,未放完发│半年3天、一年7天,未放完递延一年│
│ │ 工资 │ ,在没放完才发工资 │
└──────┴─────────────┴────────────────┘
https://i.imgur.com/KUJlBmo.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