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修法 运动餐厅播比赛须经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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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数位传播科技的进步,著作权规范的范围出现新改变,行政院会今天通过“著作权法
”修正草案,智慧财产局长洪淑敏表示,修法条文规定例如运动餐厅透过网络和萤幕设备
播放影片,必须向著作权人取得授权;餐厅、卖场或者阿公阿嬷在公园唱歌跳舞,如果使
用家用播放设备做非营利使用,则不受限制。(李人岳报导)ꀊ
随着数位汇流、云端科技的进步,著作权规范的权利范围出现新的改变,行政院会26日通
过“著作权法”修正草案,智慧财产局长洪淑敏表示,修法条文为提升对著作权人的保护
,新增再公开传播权,规定营业场所如果透过网络和萤幕设备播放影片,必须向著作权人
取得授权;另一方面,条文也规定餐厅、卖场如果使用家用设备播放电视或广播节目,则
不受限制。洪淑敏:‘例如很多运动餐厅它最主要的诉求,就是希望吸引更多对运动有兴
趣的群众到这餐厅来消费,所以是有扩大营业的效果,就要取得(使用)权利....我们台湾
不管到水饺店、或到美容院去洗头,我们都很习惯店面里头就摆电视或收音机,这样我们
叫家用设备,其实那是我们台湾的民情。’ꀊ
同时,非营利活动使用的影像音乐,例如阿公阿嬷在公园用自己的设备唱歌跳舞,也赋予
合理的使用范围。此外,为了活化使用可能因年代久远而查无著作权人的“孤儿著作”,
草案也规定任何人在向智财局提存保证金之后,就可以申请使用。另外,由于著作权人要
具体证明损害程度有一定困难,因此松绑减轻著作权人在诉讼时的举证责任,赋予法官就
可根据情结状况判决1万元以上、100万以下的赔偿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