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完整新闻标题:
〈台北都会〉俞大维故居中央地方互杠 文化局长钟永丰:收回决议
3.完整新闻内文:
钟备询前 仍强调提报国定古蹟
〔记者周彦妤、蔡亚桦、凌美雪/台北报导〕台北市文化局文资审议委员会前天审议“俞
大维故居案”,决议提报为“国定古蹟”,但文化部指其违法,应先指定为“市定古蹟”
才可行。文化局长钟永丰昨下午赴市议会备询前受访表示,会尽快再召开文资会,根据当
天决议,将该案提报为国定古蹟,函送文化部审议。不过,钟永丰备询时,却向议员李庆
锋说,文化局将“收回决议”,并召开文资会重审俞大维故居的文资价值,赋予市定古蹟
身分。
备询时改口 先指定市定古蹟
文化部长郑丽君昨于立法院表示,“文资法”第十七条明确规范,要成为国定古蹟,前提
是要先成为直辖市定、县市定古蹟,就俞大维故居案的处理,因违反文资法第十七条规定
,前天审议会程序视同未完成,应依法再进行,对北市文资审议的结果,她深感遗憾。至
于文化局长昨表示将重审,指定成市定古蹟,郑表示,这是正面发展,并认为文化局应在
审议会中善尽法令说明,“若对法律有疑义,应询问文化部或函示文化部,因为我们是法
律解释机关。”郑说,“应避免在会议中误解法令,致使委员做出一些不符程序的决议,
希望主管机关负起责任。接下来的审议会,呼吁委员秉持专业,就其文化历史等价值进行
专业评估。”
针对“温州街台大教职员宿舍”(俞大维故居)案,文化局十八日召开文资审议委员会,
文化局长钟永丰会中表示,根据文化部十七日发函,已认定该案具古蹟价值,文化局尊重
中央指导,建议由文化局主动提报为“国定古蹟”,送交文化部审查。随后文资委员达成
共识,文资会主席、北市副市长邓家基决议送交文化部审查,若退回再由北市文资会另行
审议。
钟永丰昨下午赴北市议会备询前受访仍表示,该案牵涉国防部、教育部甚至总统府,处理
层级远远超过地方,且文化保存与都市更新的冲突,在北市日益明显,呼吁中央应和地方
携手合作,才能让文资修复或古蹟再利用更完善。钟也说,不管最终是指定为市定古蹟或
国定古蹟,随之而来的都更赔偿,都是北市府必须处理,将与都发局合作商议对策。
议员李庆锋质询问到,若文化局认为俞大维故居具文资价值,本就可以审议赋予市定古蹟
身分,却反丢给文化部,令人质疑市府用意。钟回应,这是双方对文资法第十七条有不同
见解,更说文化局将收回决议,并召开文资委员会重新审议俞大维故居的文资价值,赋予
市定古蹟身分。
参审委员:中央地方请好好讨论
对于钟要收回决议重审,当天参与审议的委员郭琼莹表示,审议当天都有会议纪录,局长
当天也非主席,不清楚为何这样说。郭说,现有文资保存的问题治丝益棼,包含法令解释
、实务执行配套等,盼望文化局、文化部双方能好好讨论,减少无谓的纷扰。委员詹添全
则说,还没看新闻,不清楚局长说法,但若真要收回当天决议,也同意局长的讲法,文化
部有错在先,审议前向文化局发函,有干预之虞,导致沦为中央、地方的口舌之争。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1144823
5.备注:
文化资产保存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H0170001&FLNO=17
第 17 条
中央主管机关得就前二项,或接受各级主管机关、个人、团体提报、建造
物所有人申请已指定之直辖市定、县(市)定古蹟,审查指定为国定古蹟
后,办理公告。
法制局长睡着了?
连这么明显的法条都要踢皮球给中央
执政三年连这种小事都办不好